隨著比特幣價格價飆升,有人將 爾斯·龐茲harles Ponzi),他於1919年開 始策劃一個陰謀,成立一空殼公司騙人向這個
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許諾投資者將在 45天內得到50%的利潤回報,然後龐氏把新投 資者的錢作為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EXP區塊鏈以誘使
更多的人上當。 龐氏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被戳破。獲利2000萬美金,相當目前1.2億美金。 龐式騙局
郵政票券Social Responsibility ROE(股東權益報酬率) = 淨利÷股東權益。 ROA(資產報酬率) = 淨利÷總資產。
台積電報酬率也才20%不到lResponsibility 用後金捕前金的手法 沒有真實的投資計畫 沒有真正的產品 只有靠發展下線來賺錢
典型詐騙手法解讀題是,這麼好的機會怎麼會輪的到我(你) ?Social Responsibility 台中檢調偵破史上規模最大的 比特幣吸金案,林姓男子跟范
姓男子打著「IRS國際儲備集團」 名義,以販售RM(儲備金)轉 投資比特幣,每日固定增值
回355%的本利和,吸引律師、醫師等高知識份子投資,短短9個月就吸金超過15億,有上千 人受害。
中國 (一) 2013 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共同 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352013 年所發布之「關於防範比特 幣風險的通知」共有 5
點事項通知: 1. 正確認識比特幣屬性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 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非 真正意義之貨幣,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
商品,不具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EXP虛擬貨幣不
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2.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 3. 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之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 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 信管理機構備案。 5. 加強社會公眾或幣知識教育及投資 風險提示。
本 文試以通訊軟體 LINE 發行代幣為例, 使用者得於軟體依照指定任務取得該代 幣,亦可透過現實世界中之貨幣直接購 買,該代幣用以購買該通訊軟體內之貼
圖或主題等等,而不得將該代幣直接向 發行主體兌換回法幣。1 劉少軍,《金融法學》,清華大學出版社 ( 大陸 ),2014 年 5,初版, 71 頁。2
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currencyschemesOCTOBER2012,13-23 宋俊賢、林安邦、董澤平,《EXP虛擬貨幣於電子商務之發展及其法律上之衝擊》,電子商務研究,
2014 年 6 月,12 卷 2 期,241 頁。 4 同前註司 JudicialAspirations 第 125 期 14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三、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 currency schemeswith bidirectional flow)使用者得以真實世界貨幣之匯率
買賣虛擬貨幣。按其與真實世界的互 通性,該虛擬貨幣與其他可轉換貨幣相 似。此架構允許使用者購買虛擬或真實 世界之商品或服務。舉例言之,除了 比特幣外,尚有小蟻股
(neo)、以太幣 (eth) 等等,在眾多虛擬貨幣易搓合 平台上,得以法幣兌換,或將之兌換回 法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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