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 星期六

內部也不會搞得太糟糕,除非是惡意! #2 多方詢問 每次去的時候,你可以詢問不同的管理員、鄰居等,多方瞭解該房屋的情形,比如屋主不久前請水電師傅修理、xxx 時候有裝修什麼地方

 ● 自來水(地面水) 使用自來水道路用地灌溉不需鑿井取地下水,確實方便許多,但抽地下水只需電費不用水費,而自來水卻需要水費,農業用水如此龐大,就有民眾私自接水,來避掉水費,但需注意這會有「竊水罪」的問題,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向水資局申請自水,流程如下: →需確認附近有無自來水管線可供接水,否則單獨接水成本會很高 →農地上需有「門牌的建築物」才可向水資局申請供水 →建築物不一定要是農舍,可以申請蓋「農業資材室」、「農機室」,比申請蓋農舍容易。 →向水資局提出「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書」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註:一般缺水的地方,大部分也缺電,需再跟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買斷路地(D 地),但不管是誰買斷,未來都可能會卡到其他共有人。 信託代管給第三人,把 D 地捐給政府做公路。 設地役權,但記得要將可以埋設管線收購道路用地、使用等條件加入。 租賃,要記得公證。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二:袋地通行權 當一塊土地被其他人的土地環繞而與公路隔絕,則為「袋地」。 如果土地與公路無聯絡道路的原因非人為破壞的結果,土地所有人得經過其他所有權人的土地到達公路,即「袋地通行權」。換句話說,「袋地通行權」就是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 由於經過別人的土地連通至公路,會對其造成損害,所以依法應支付通行償金。

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之前,先知道道路用地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等待政府徵收 道路用地可以直接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但是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愈來愈低,既成道路已不徵收,且因政府財政困難,要等政府徵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了或者遙遙無及。建議民眾找專業台北建設公司做容積移轉、買道路用地,推薦找專做道路用地買賣的士林虹展建設辦理。 二、容積移轉做容積移轉可說是較的用途,就是將一塊土地的可移出容積,移轉到其他可建築土地或建物來使用,對於都市更新計畫是很有利的做法,可讓受限制的土地,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地區的其他建地使用。 三、容積交換 利用坪數交換的方式來辦理容積移轉,坪數分配方式,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主要有「分配建物」或「現金補償」兩種容積交換方式。 道路用地收購QA 道路用地蓋房子可以嗎?

實地訪查 因為法拍屋大多不能進去裡面看,所以非常需要周邊資訊來幫助判斷是否標這間房子。 建議找到自己喜歡的物件後,一定要到實地訪查。 可搭配實價登錄查詢道路用地買賣,看周邊條件相當或出自同系列的房子,交易價落在哪個範圍、類似的內部格局等。 實地訪查時,可以稍微在附近繞繞,注意有沒有什麼正要開始發展的建設,以便 google 相關訊息,比如都市計畫、新工業區規劃 …,這些外部的周邊發展最有可能影響房價。 ps. 也可以上各縣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網站,查詢附近是否有都市發展規劃。(台北市都發局網站、高雄市都發局網站) 實地訪查有 2 大要點: #1 多次探訪 多去幾次,最好白天或晚上、平日或假日都去看看,觀察周邊環境。 可以看看房子外觀有沒有磁磚脫落道路用地買賣、牆壁裂痕等,從這些蛛絲馬跡就能稍微判斷屋主有沒有在維護房子,常理來說,會維護房子外部的人,內部也不會搞得太糟糕,除非是惡意! #2 多方詢問 每次去的時候,你可以詢問不同的管理員、鄰居等,多方瞭解該房屋的情形,比如屋主不久前請水電師傅修理、xxx 時候有裝修什麼地方 ……。 如果遇到好心的鄰居,居住的房型跟你的目標物件雷同,可以拜訪一下他們的房子,就能大概知道目標物件的內部狀況。 或者,如果你夠有膽,也可以試試敲屋主的門,看會不會遇到屋主,直接詢問他最準確,但要先做好會「鎩羽而歸」的心理準備,就算找到他也可能不想搭理你,畢竟因為欠錢而房子被拍賣,誰的心情會好!

但他因緣際會透過鄰居認識了我,道路用地知道鄰居把他們口的道路賣掉給我,就順便要了我的聯絡方式,再和我深談後,決定要把家裡門口被政府畫紅線的道路用地賣掉,把收到的土地出售價款捐贈給行天宮,因為他的小孩當初準備留美唸書的托福考試時,就是在行天宮圖書館自修室準備的,他想盡到一點心力,幫助對這社會有奉獻的機構團體,他和女兒未來不需要、也用不到這塊道路用地,他決定不留給繼承人,改以另一種方式選擇把它傳承下去,不得不說,這不是每個人都做的到飲水思源,他真的是非常有大愛,很棒。 回到主題上,為什麼建議你把道路用地賣了?會是我的良心建議,因為說實在的,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處,短中長來看,用不到的東西就是該斷、捨、離,至於怎麼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這就取決於你的智慧了,加油。 公設保留地標購與協議價購存在數倍價差現象,估價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郭國任認為,過去公設保留地標購對私人地主相對不公平,因先被政府強制劃定、且多已是既成道路,失去開發權,最後卻常被迫以公告土地現值不到兩成的低價標購;隨著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二○一二年上路,且實價登錄補充市場資訊,應回歸正常行情價購。 ,以北市吉林段三小段道路用地協議價購案例來看,地價看起來是高了點,但不能因過去制度不公平,就認定此次購地價太高是不合理,反應檢討「容積代金基金」標購的不公平;尤其過去被劃定公設保留地的私地主,因土地已被開闢成馬路,迫於無奈只能接受低價補償,這對於地主是相對不公平。 房產業者也認為,過往公設保留地低價標購曾被監察院拿來討論、要求改進,因此近幾年逐步改正低價標購的惡習;尤其地方政府用公告土地現值不到兩成的金額標購土地,卻轉頭以市價、也就是公告土地現值超過二百%的價格賣容積給建商,一來一往落差實在太大。 新工處協議價購的幾筆土地是未開闢成馬路的道路用地,因仍屬於私人土地,地主原本可蓋樓,卻因被劃定為道路用地,無法開發利用,因此通常地主會要求以毗鄰的土地行情當作參考,越接近大馬路地價越高;但臨近同樣是道路用地,既成道路的公設地卻只能被迫以低價標購,的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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