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要選擇「袋地」 袋地,道路用地無直接聯通對外公路的土地。依法規定袋地地主可借道從鄰地出去,但《民法》第788條第1項有規定:「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意思就是,袋地地主若有開通鄰地道路的必要,得額外給付補償金給鄰地地主。 延伸閱讀:自己的房子自己蓋!打造理想山居生活的三代宅 二、買農地貸款可以貸幾成呢? 鄉下農業用地的買賣一般都是以「分」、「甲」為單位來計算。一分地=293.4坪,一甲地=十分地(2934坪)。 農地價格看地點有算坪賣也有算分賣的,若是精華地價格還 會更貴。但願意承擔農貸的銀行比較少,大部分還是農會在做承貸業務,一般來說,貸款額度在5成左右,農地狀況不好的話,還會往下調,貸款利率也較高所以想買農地的民眾現金準備多一點才會比較保險。 幸福空間專欄三、想要蓋農舍需要有什麼條件?
在了解「道路」前,有一些名詞解釋需先釐清: 既有道路:只是通稱,收購道路用地無法律限制。 既成道路:具「公用地役關係」的路。建築法(各縣市建築自治條例)稱「現有巷道」,可指定建築線、蓋房子、取得建照。 私設巷道:顧名思義就是私人所設的路,不可指定建築線,在投資土地之前千萬要確認所臨的路是不是私設巷道,避免日後可能要付錢取得通行權。(投資法拍土地的地雷之一) 道路的分類都市計畫內道路:可分成「已徵收」和「未徵收」道路。 已徵收:屬於國有、公有,可細分為「開闢」和「尚未開闢」的道路。 未徵收:屬於私人,同樣可細分為「開闢」和「尚未開闢」的道路。通對道路用地有興趣者會考慮投資「未徵收」道路,未來可做容積移轉。 非都市計畫內的「現有巷道」。蓋房子需考慮「道路」?當要蓋房子的時候,需先向政府單位申請建築線 ➜ 取得建照 ➜ 完成水電管線接通,取得使用執照 ➜ 最後,辦理保存登記。 而「建築線」和「使用執照」這 2 部分尤其要考量到「道路」:建築線「建築線」是用來限制建築物的一種退縮線,在未能明確認定道路邊界時,為了確保未來道路的寬度而加以指定,以避免建築物佔用道路範圍。 由於法規要求,計畫道路的邊界必須指定為建築線,所以,建築線常被用來混稱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的境界線,簡單來說,就像「基地與道路的連結」的意思。 因此,建地如果不臨路、沒辦法指定建築線,也許就失去開發的價值,如同廢地。 使用執照 水電管線須從公路(國有或公有道路)連通道建築物,如果會經過私人的道路,就需要先取得路地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來埋設管線(如下圖,建地 B 需經過 A 地的私設道路連到公路)。
緯經度(度分秒):一般汽車導航用的坐標。ps. 車用導航大多無法完整輸入到最後面的尾數,所以會有一點點誤差。 (3) 到現場後利用周遭其他標的物與目標物間的距離定位 使用地籍圖資系統找到目標時,也許會誤差約 20 公尺半徑,建議先到現場附近,然後借助周遭房子的門牌地址定位。 這時候地籍圖資系統中相當好用的量測工具就能派上用場買賣道路用地,幫助測量 2 點間的距離大概有多少,找出土地較精準的地理位置!ps. 可搭配測距儀(可能引起附近居民注意)或腳步(比較低調 )量測。 操作:點選右上方量測工具的圖示 ➜ 在地圖上點出想測量的 2 點 ➜ 顯示此 2 點的參考距離。 地籍圖資系統量測距離 ps. 如果附近沒有房子可供定位,可以找找看有沒有電線桿或配電箱,上面會有 9 碼或 11 碼的電力座標,代入轉換公式找出緯經度坐標。(點我了解更多電力座標資訊及轉換公式)
本公司為台中土地原物料買賣最強團隊,台中經營長達十餘年,只要是大台中的土地、建地、農地、廠房、十五期、十四期、十三期、十二期、十一期、十期、九期、八期、七期、五期、四期、單元一、單元二、單元三、單元四、單元五、單元八、十二單元、十三單元、十四單元、水湳經貿園區、九德、高鐵門戶特區、夏田產業園區、北屯捷運機廠、大里三期、烏日前竹、弘富自辦、台中國際機場門戶、神岡擴大產專、商用不動產、工業用地、道路用地 公司皆深入耕耘物件貨源充足。 客源通路類別也十分豐富多元、道路用地包括建商、企業族、置產地主、投資者、外商、自用客、皆為公司主要客群。 市場差異化經營風格: 不動產買賣分析皆有數據與依據,為市場極少數土地原物料經營數據化風格團隊,我們能給您的是極度專精的『超越通貨膨脹投資角度』與『數據化精準估價服務』。 高房價使許多年輕人越來越難買房,再加上高齡化、少子化等因素,不少長輩會想留房給自己的孩子,據統計顯示,8月的繼承移轉棟數將近7000棟,創下歷史單月新高,顯見越多民眾面對繼承程序。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民法有關通行權之說明: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用地。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他人有通行權者。 *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最近報導】 既成道路土地標購正式上路
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民法有關通行權之說明: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