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4日 星期六

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

 我理解這問題很尖銳,有的老地主聽了會不舒服,但這耐人省思的問題背後有個答案,可能是人生幸福成功與否的一個決定,有短期利益又能有長期報酬或甚至展現大愛。 但很多地主從來沒有真正思考過這一點,地主和地主們的下一代,就只能活這麼一次,你用不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用地、人行步道、道路用地行情合理評估下來,多百個幾年,運氣好漲上去,價值幾年內漲個些許,撇開股市投資的報酬對比不談,多出的那些利潤後面還有多少沈默的機會成本,您細算過了嗎? 既然長期來看,道路用地對於往後的未來影響很有限,緊緊把握當下不是很棒嗎? 把那幾張佈滿灰塵的權狀: 變成自己戶頭裡實實在在的現金 投資台積電或其它固定配息的股票

【補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法制化:可以有期限而廢止 ➜ 釋字第 776 號。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收購道路用地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用例子來說明:假設小白有一塊地(A 地),地中間穿過一條未徵收且未開闢的路地(D 地,屬於私人道路),將 A 地劃分為 B、C 兩區塊。(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舉例 (1) 假如小白把 A 地中 B 區塊賣給小黑,小黑除了買到 B 肉地,還包含 D 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其效力及於繼受人,所以小白不能擋住小黑通行與使用。 (2) 假如小白之後又把路地(D 地)賣給小花,或 D 地被拍賣由小花得標,這時,小花可以擋小黑通行與使用,因為土地使用效力不及小花,只對當事人有效。 怎麼解決通行使用的問題? 小黑被擋住通行與使用後,可採用的解法有 4 種:

● 鑿井取水(地下水) 以前有許多道路用地農民都誤以為,在自己的地上鑿井抽取地下水,不需經過政府的許可,但「水」是屬於天然資源,依法為國家所有。農民要依規定向水資局申請鑿井,違法鑿井將會被開罰5~25萬元的罰鍰。 農民在向水資局申請鑿井時,流程如下: →先尋找合法的「地下水鑿井業者」來探堪場地(可上水利署網站查詢) →向當地水資局提出申請,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申請完成後,水資局會給「水權證明],在合法的水井上會有水資局的「二維條碼」(QR code)。 →農業用地下水權期限為3~5年,到期得再向當地水資局申請展延。

因此貸款成數較低,一般為買賣價格的5成,利率也稍高。(相關報導:為何多數人寧願住透天,也不要買電梯大樓?過來人曝2大缺點超有感|更多文章) 但使用權房屋絲毫沒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道路用地在銀行貸款講究抵押擔保的觀念下,買家只是租屋人,在形式上為「租賃權」概念,銀行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因此核貸不易,只得透過建商來貸款,相對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條件,可能更不如地上權房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不論地上權、使用權房屋或有所有權的居住者,每年都得繳「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但有所有權者繳納地價稅,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居住者繳納「地租」,且地租約公告地價的3.5%到5%,當公告地價調漲時,地租自然跟著漲,地租比地價稅更重,變成住越久、繳越多的情形。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補償除了以金錢補償原地主之財產損失之外,亦有發給抵價地之方式,而其申請期限有無需要修正之處,可參看以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1號解釋): 關於徵收處分,道路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依系爭規定,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將無法確保原土地所有權人適時取得選擇補償方法所需之資訊, 並享有前述三十日之選擇期間,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肆、結論 於近年來,關於因公共利益之土地徵收,不論是公共社會議題或是訴訟實務上,都是相當熱門之議題,而大法官對於這方面的論述也是不斷的提出新的解釋,因此要特別注意新的相關解釋之發展。 台北市容積銀行上路才1年多,好不容易公布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 但全市未徵收計畫道路價值卻已跌掉一半以上,隨著3年《落日條款》期限逼近,價格還在快速崩跌中! 8月13日,台北市上路滿一年多的容積銀行,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出爐,藏在這個案例背後的真相是,持有台北市未徵收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土地的地主們,資產價值正在全面崩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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