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 星期三

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如果是,就不用擔心,依法規不能阻擋 A 地通行。 如果不是法空,或者買賣道路用地在建管前根本沒有法空的法規,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或是買下 B 地。 若 B 地是畸零地,可以看它是國有的還是私有的? 國有:可向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然後向國產局申購該地。不過要注意地的大小,因為要遵守私設通路的法規。 私有: 買下它。 申請袋地通行(注意寬度、深度留多少要拿政府申請的來訴訟,不能用代書量測所畫的)。 調處:申請畸零地調處。 建物未保存登記 就要調謄本查有沒有建照的標記: 有建照 ➜ 被套繪。無建照 ➜ 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沒有建物的話,要看過去兩地是不是同一地號?

實地訪查 #1 多次探訪 #2 多方詢問 調閱謄本 法拍作業流程 投標 & 繳交保證金投標書道路用地買賣怎麼寫?保證金繳交方式?支票 現金得標 & 繳尾款 法院點交執行交屋聲請第一次點交(遞點交狀)聲請第二次點交(履勘)聲請第三次點交(強制執行) 過戶流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的注意事項法拍屋貸款 法拍屋貸款的注意事項 #1 不是每一個物件都可以貸款#2 投標人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3 法拍屋貸款利率較高#4 先評估自己的資金和信用紀錄 承辦法拍屋貸款的銀行房屋擔保貸款其他常見問題 法院如何訂定法拍屋底價?常看到法拍 5 折買房的廣告,是怎麼做到的?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如何找到法拍開價的合理範圍? 法拍屋是什麼? 法拍屋產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欠錢」,也許是: 積欠銀行債務 積欠個人債務 積欠稅 由於還不出錢,道路用地買賣債權人強制執行而遭法院拍賣的房子,稱為「法拍屋」。 其中,「積欠銀行債務」是最常見的,以下補充: 積欠銀行產生的法拍屋個人或公司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會被要求 2 種擔保:擔保物或擔保人。 擔保物:就是將有價值的物品抵押給銀行,大多是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的抵押權。 擔保人:就是保證人,若債務人還不出錢,銀行可以要求保證人幫他還。 如果無法如期繳交貸款連續 3 個月以上,銀行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屋,來償還債務人積欠的貸款。萬一拍賣房屋後的金額不夠還給銀行,銀行仍然可以要求保證人幫忙還錢。 銀行貸款 延伸文章:法院為什麼要拍賣不動產?法院如何分配拍賣價金?債權憑證多久更換一次?投資法拍屋必懂! 誰適合買法拍屋? 買法拍屋不像買一般的房子那麼方便,有不少的限制,所以投入這個市場的人不多,自然也比較能低於市價買到房子。 進入前,不妨先思考自己是不是已經有相當的基本認知,能不能接受且願意處理這些麻煩,再決定要不要買法拍屋。

銀行 點交 最高可貸 代墊款利率 手續費 聯邦銀行 點交、不點交 80 % 6.3 % ~ 12 % 固定計息 0.3 % 華南銀行 點交、不點交 85 % 5 % 起 0.1 % 板信商銀 點交 80 % 5 % 起 20,000 元 第一銀行 點交 80 % 5.25 % ~ 8.25 % 固定計息 10,000 元 安泰銀行 點交 80 % 6 % 起 9,000 元 新光銀行 點交 80 % i + 5% 起 ( i 為定儲利率指數,目前 0.8 %) 11,000 元 合作金庫 點交 90 % 3 % ~ 5.195 % 依現行指標利率浮動計息 5,300 元 ps. 不難發現,合作金庫道路用地買賣是所有列出的銀行中可貸額度最高且代墊款利率最低,因為它們只做自家銀行送到法院拍賣的房子。 表格中整理的資訊隨時會變動,因為每家銀行的法拍屋貸款附加條件不同,最高可貸額度、代墊款利率會因個人條件而不同,甚至手續費也會隨時調整,所以最好還是在投標前先問清楚,請銀行評估比較準確。 房屋擔保貸款 前面提到,拿到權利移轉書後就可以去銀行申請一般房貸,不過,要注意的是: 如果不是買「點交」的法拍屋,有些銀行會拒絕讓你辦房貸,因為房子剛買有「不點交」的註記,除非拿到完整的所有權。 雖然絕大部分的銀行提供房貸業務,但有些銀行對房屋評估比較嚴格,就算你買的法拍屋已經完成過戶,它還是要確定能完全交屋給你,如果有房貸的規劃,記得在投標前先問清楚,或找沒那麼嚴格的銀行!

鑿了一個井,費用非常高,若 以折現方式,道路用地他們沒有能力及經濟條件去重新鑿井,既然現 在要道路拓寬請他們遷移,需重新鑿井才能耕作、有生計收入。我希望有關單位能為我們農民著想,他們現在不可能放 棄耕作,也無法再去外面找工 作,這方面希望能為農民著想。既然要拆,他們的農作物灌溉都要沒問題,謝謝。1.有關設施復舊將依照「花蓮縣興 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 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屆時辦理地上物查估時將會為居民做詳細說明,未來可選擇拆遷 復舊或領取補償費。 2. 經查鶴岡段 107 地號非在本工程範圍內。土地補償金額如何計算,是會有主辦單位與地主之間對市價不同認知的情形?有關徵收補償,本案係依據土地徵 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本案預計於今年九或十月召開協議價購說明

五、既成道路之公用地役關係所謂「公用地役關係」,是一種「公法」上的義務,亦即所有權人須容忍不特定、多數公眾使用其私有土地之義務,與「袋地通行權」、「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不同,後者是容許特定之鄰地所有權人通行之義務,為「民法」上的義務。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 號解釋:「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而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須具備以下三要件: 1. 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道路用地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2.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3. 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 六、公用地役關係不得以民事訴訟主張由於既成道路之公用地役關係是一種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不得以民事訴訟請求履行義務。最高法院89 年台上字第2500 號判決:「既成巷道之通行僅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本屬公法上之一種事實,其本質乃係一公法關係,與私法上地役權之性質不同。而民事訴訟法則係當事人得向法院訴請以判決保護其私法之權利,故當事人不得本於公用地役關係,於民事訴訟請求土地所有人不得有妨害其通行之行為,而僅得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加以排除;同樣,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主張對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者請求地方政府以公權力排除障礙係屬不當,而於民事訴訟請求消極確認其本於公用地役關係之通行;此等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等公法程序謀求救濟。」 本題提起民事訴訟之「居民」,如果是鄰地所有權人(例如附近房屋及基地持分之所有權人),得主張前述民法第787 條規定之袋地通行權遭到侵害,訴請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或者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之登記。但如果該等經常通行使用A 地之人包括非鄰地所有權人,要主張「公用地役關係」,則不得提起民事訴訟,而是要向當地政府機關請求拆除路障,恢復公眾通行;如果該項請求遭政府機關駁回,則可循行政救濟管道(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維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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