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9日 星期日

造成食指和中指及大拇指等正中神經支配之區域的手部疼痛、灼熱、刺痛及麻木,疼痛在晚上或睡 醒特別明顯。 (二) 腕隧道症候群治療: 1. 非手術治療: 1. 休息:減少手腕反覆動作及長時間的使用手腕工作

 

五、手腕疼痛 (一) 成因: 搬運過程韌帶受到太大外力拉扯易形成扭傷。長期重複動作,醫療護膝推薦造成肌腱過度使用產生肌腱炎。有局部腫、 壓痛、用力或活動手腕有痛感、無法用力、關節活動受阻。 手腕過度使用,產生通往手部的神經受到手腕部位肌腱腫脹變粗,醫療護膝推薦擠壓迫正中神經產生如腕隧道症候 群,造成食指和中指及大拇指等正中神經支配之區域的手部疼痛、灼熱、刺痛及麻木,疼痛在晚上或睡 醒特別明顯。 (二) 腕隧道症候群治療: 1. 非手術治療: 1. 休息:減少手腕反覆動作及長時間的使用手腕工作。 2. 口服藥物治療。 3. 手腕固定支架:建議使用 2-4 週,使腕部得到休息。 4. 類固醇局部注射:需要反覆注射治療,約有 1/3 會在 1 年半內復發。 5. 復健治療。 2. 手術治療:壓迫神經的橫腕韌帶切開,使神經壓迫得以減輕,改善症狀。 6 參、肌肉骨骼傷害治療 肌肉骨骼傷害治療 一、急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明確傷害發生原因及明顯生理改變,

 



事實上,只要排除各專科的 重大毛病(如腦腫瘤、心肺疾病、梅尼 爾氏症、腸胃病、精神異常等),病人 積極治療後還是找不真正的「病母」, 不妨考慮是否「頸椎病」引起。 頸椎病如何治療? 老話一句:「預防勝於治療。」最 好大家都能透過平時的保養保健,讓 頸椎病永不上身。當然,治療的第一 步,就是要診斷正確。醫療護腕推薦很多病症會和 頸椎退化混淆或併存,若沒做好鑑別 診斷,就容易漏診、誤診、甚至誤醫。 若是上肢常見的五十肩、網球肘、腕 隧道症候群一直都醫不好,則需做進 一步的病史詢問(包括自律神經症狀 問卷表)、更詳細的理學檢查、神經 傳導檢測、磁振造影等等醫療護腕推薦,來排除或 列入是否頸椎病變。 若確診為「交感型頸椎病」後,就可 進行「治療三部曲」:輕度者復健、吃 藥,中度者可考慮打針進行「星狀神經 節阻斷術」,若一段時間後療效不彰、 反覆發作、甚或更加嚴重,此時則可考 慮進一步進行椎間盤成型術,甚至手術 (椎間盤切除、椎體間融合)。



在青少年期骨骼生長快速時才被發現,此時期男與女發生比例為1:8(註十 三)或1:9(註十四)。 上述的分類方式,因神經、關節炎護膝肌肉和骨骼相互影響,所以在神經病變性、肌 肉病變性及骨性病變性的脊椎側彎病患中(註十五),某一種疾病可能與其他兩 種重疊,而無法將其完全的分割成單純只屬於某一類。 四、脊椎側彎的徵狀 人體的脊柱,包括七節頸椎、十二節胸椎、五節腰椎、五節薦椎、四節尾 椎所構成,正常人可以做前彎、後仰、左右側彎的動作。但脊椎側彎的患者,依 照其彎曲位置,可分為頸椎彎曲、胸椎彎曲、腰椎的 S 形彎曲、倒 S 形彎曲、 C 形彎曲、倒 C 形彎曲等等。大多數的病患都一開始都沒有明顯的症狀,偶爾會 感覺到背痛,但脊椎側彎嚴重者可能會直接影響到心肺功能(註十六)。 五、脊椎側彎的診斷與治療 (一)診斷 在國外,學校和社區對脊柱側彎學童進行的篩檢。從 60 年代開始,歐美各 國即相當重視,由於美國政府在 70 年代對中小學學生實施脊柱側彎篩檢,嚴重 需要開刀治療的患者已經大幅減少(註十七)。目前醫界對脊椎側彎患者的檢測, 常使用的方式如下列: 1、前屈身檢查法(Forward bending test):



 三六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七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醫療護腕推薦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八 膝離斷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醫療護腕推薦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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