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由 開發者或依開發者設計之方式發行」。 本文參考比較法,認為將來若欲 將虛擬貨幣增訂入法

故參考前述歐洲央行 2012 年虛擬 貨幣架構報告、美國相關監理機構所為 定義,本文認為,所謂虛擬貨幣應係: 「一種以數位形式呈現價值的貨幣,由 開發者或依開發者設計之方式發行」。 本文參考比較法,認為將來若欲 將虛擬貨幣增訂入法,得於法條中定 義:「本條例所稱虛擬貨幣,指非由中 央銀行、國家機關發行,以數位單位呈 現價值,作為交易之媒介或是數位儲 值。但若不得依當時匯率轉換為法定貨 幣者,不屬之」,作為我國未來修法之 參考。 綜上,目前最大宗、EXP虛擬貨幣最具影響力 的虛擬貨幣為比特幣,以比特幣為例, 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包含價格波動大、儲 存在虛擬貨幣電子錢包中遭駭客侵入而 失去之、兌換平台或電子錢包服務者忽 然倒閉、被犯罪者作為洗錢或是販毒等 不法交易的工具,以上風險皆曾經在世 界各地發生過,以美國絲綢之路案為 例,產生洗錢、駭客入侵、毒品交易的 案件;另外,我國亦曾有利用比特幣買 賣毒品的案例。皆肇因於比特幣去中心 化、匿名性的特徵。
 


管會顧主委曾提及 52,是否要對比特幣 等虛擬貨幣監管,就涉及了這是否是有 價證券,要到達這樣的形式,才有必要 討論是否納入證券交易法,若還沒有的 話,就先把比特幣當作虛擬商品來看 待,虛擬貨幣概念店 Coin Cake 是利用 虛擬商品進行交換,屬於商品與商品 間的交換。EXP虛擬貨幣顯然,仍與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新聞稿第 282 號 533 月 24 日中央銀行理監事會 54 立場相 同,均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僅屬於 「虛擬商品」,惟比特幣實際上有支付 功能,又舉例言之,目前 ICO 項目存 在,能夠在短時間內募集與數千萬美金甚至上億等值之比特幣或是以太幣 55, 恐有吸金、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之 虞,比特幣似有可能涉及是否為有價證 券之討論,礙於篇幅,另闢文介紹,在 此不贅。
 


為何比特幣會暴跌後又暴漲 2009年比特幣誕生之日開始,其供應數量就被設定 為2,100萬單位,且會在2140年開採完畢。 比特幣每10分鐘發行50個,每4年減半,因 此,挖擴者增多並不會影響其貨幣發行速度與數 量,且因為參與者多,挖礦成本與難度大幅提升, 反而更支撐比特幣在市場上的「身價」。目前,EXP區塊鏈比 量卻因「物以稀為貴」而吸引全球挖礦者競相投 入,一路推升比特幣價格狂漲。 信任機制與去中心化特色  促使比特幣暴漲暴跌 比特幣是全世界第一個利用數學加密演算法創 造,並保證其交易安全性的電子貨幣。它不像實體 貨幣由國家發行,背後也沒有黃金或外匯做其發行 單位與可儲存價值。 比特幣風靡全球的關鍵,在於其為一種「點 對點電子現金」,免除了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與匯 都會寫入「分散式帳本」中,並在數學與密碼學定 律的保護下,具有難以竄改與保密的特性,故《經 行機構中央銀行、金融監理機構的疑慮。即將在今年3月於阿根廷舉行的20國集團峰會( G20 BuenosAires summit)上,各國政府已準備針對數位加密 貨幣展開一系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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