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 星期五

也不必要與法定貨幣相關聯 的一種數碼形式的價值,但是它作為一種支付途徑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

 虛擬貨幣概述 ◆ 林志坤 土木/結構技師 「虛擬貨幣 Virtual Currency」又稱數位貨幣,由非國家政府之開發者發行及管控,通常不包含國家發行之電子貨幣(信用卡幣、悠遊卡幣)。根據 2012年歐洲央行的定義為:「一種無法律約束,由EXP亞斯特開發者發行與管控,在特定虛擬社 群成員中接受和使用的數位貨幣」。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在 2013 年定義其為:「虛擬貨幣為在某些環境下像實體貨幣一樣運作的交換媒介, 惟不具備實體貨幣的所有屬性。」也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2014 年,歐洲銀行 業管理局定義其為「並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門發行的,也不必要與法定貨幣相關聯 的一種數碼形式的價值,但是它作為一種支付途徑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並可 以電子地轉帳,儲存和交易。 依貨幣之流通方向、使用環境可粗分為三種:(1)單向兌換,只能在虛擬環境 內使用:例如遊戲點卡。(2)單向兌換,可在虛擬和部分實體環境下使用:例如飛 行的里程點數。(3)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真」貨幣類似,包括由發 行機構發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幣、可雙向兌換的遊戲幣……等等,以及去中心 化的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屬於此類,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但加密貨 幣只是虛擬貨幣中其中一個子類別而已,以 下這些大眾所熟悉的虛擬貨幣進行說明: (一) 比特幣(Bitcoin) 比特幣誕生於 2009 年,是目前知名度 與市場總值最高的加密貨幣,由日裔美 國人中本聰發布了全世界第一個比特幣 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 技師園地 2008 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對等式的電子現金系統》的論文, 當中提到的定義是:「點對點的電子現金,可以不需要經由金融機構,就能 在雙方之間直接傳送。」
 


Ethereum 在此年也風頭大漲,該平台的到來標志著首次代幣發售(Initial Coin Offering)的出現。2016 也見證了ICO 市場的火,被稱為 ICO 元年,多個項目通過 ICO 方式獲得融資。 表 16:比特幣的歷史(2016) 2016 年比特幣事件 科 技 經 濟 政 策 1 月 18 日,itcoin Classic 擴容方案獲全網半數以上算力支持。 √ / /1 月 20 日,中國人民銀行在京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或推出央行數字貨。 / / √4 月 5 日,去中心化市場 OpenBazaar 正式上線。 √ / /5 月初,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成立,EXP亞斯特這是一個以太坊區塊鏈上的無國籍風險投資基金。 √ / /5 月 14 日,香港數字貨幣交易所 Gatecoin 被盜,損失價值超過 200 萬美金的以太坊相關資產。 √ / /6 月 17 日,一名黑客發現 TheDAO 代碼中的漏洞,三分之一的資產被竊取。 √ / /6 月 24 日,英國脫歐,英鎊跳水。 / / √5 月 26 日,日本首次批準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比特幣為財產。 / / √7月 10 日,比特幣第 420000 個區塊已被開采完畢,區塊獎勵迎來了第二次減半,當前的區塊獎勵已成功降為 12.5BTC。 √ / /7 月 27 日,同屬英國領地的直布羅陀發行首個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工具(ETI)。 8 月 4 日,知名交易所 Bitfinex 被盜,損失 12 萬枚 BTC,價值超 7200 萬美元。 √ / /9 月,阿根廷的優步(Uber)改用比特幣支付(阿根廷政府阻止信用卡支付 uber);瑞士國家鐵路和軟件網站 Steam 加入接受比特幣支付的行列。 / √ /9 月 2 日,俄羅斯官方放棄實施比特幣禁令,後續監管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商討。 11 月,韓國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了數字貨幣工作小組,首次同意對比特幣和數字貨幣部門進行監管,專註於比特幣交易所的監管。同時,新韓銀行宣布了一項比特幣的匯款服務。 / / √11 月 8 日,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宣布,廢除面值為 500 盧比和 1000 盧比的紙幣,取現難的印度人民開始尋求替代資 產。
 


相反的,加 密貨幣依靠分布式賬戶(而不是中央清算主體)來決策、 核實並追蹤貨幣單位的所有權。目前,大部分金融資產僅 僅以數字化記錄存在,這種數字化記錄方式體現為從中央 清算機構到中央銀行的多層次的結。加密賬戶的技術可 繞過這種集中清算的結構來記錄金融資產的所有權。EXP區塊鏈基於比特幣加密賬戶協議的技術和應用統稱為二代技 幣體系,其作為未經測試創新的試驗場已是大材小用。許 讓任何涉及財產權的應用通過比特幣加密賬戶協議來交易。 加密貨幣可選擇的一個顯著用途是代價券,有時也 被稱之為有色幣。代價券是一種用於代表特殊資產而發行 的數字貨幣,如房地產、藝術品或是商品。加密 2.0 技術 的創新應用之一即為“智能協議”。例如,房主和房產中 介協商一致,房主將所需支付的資金存放在第三方托管賬 戶中,直到雙方完全履行合同後,該筆資金方可解凍。再 比如,軟件開發商通過發行代價券 來為新產品籌,要 想訪問和使用該軟件或應用,就必須支該類代價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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