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動可設定溫度範圍 ‐2℃到+16℃ ‐2℃到+16℃外箱體材質/漆色 鋼/白色 鋼/白色門材質 鋼製(無觀測窗) 玻璃門內部材質鏽鋼 不鏽鋼

  毛重/淨重 259/212 公斤 270/226 公斤隔熱層 mm 83‐60 mm 83‐60 mm 適用環境溫度 10℃到 40℃ 16℃到 43℃ 音量分貝 62 dB(A) 62 dB(A) 冷媒 R290 R290 電頻/電壓 60Hz115V 60Hz/115V
電流量 5.0A 5.0A 實驗室冷藏冷凍櫃(搭配上端壓縮機與精密型數萬能角鋼位控制器)冷藏櫃型號 LRT30W1HC Medline LRT21G1HC Medline 總容量/淨容量 856/831 公升 622/604 公升外尺寸 mm(w/d/h) 790/980/2160 700/830/2160
內尺寸 mm(w/d/h)(可用空間)623/805/1500 532/650/1500 電力消耗(365 ) 548kWh 767kWh 冷卻系統 強制空氣循環 強制空氣循
除霜 自動 自動可設定溫度範圍 ‐2℃到+16℃ ‐2℃到+16℃外箱體材質/漆色 鋼/白色 鋼/白色門材質 鋼製(無觀測窗) 玻璃門內部材質鏽鋼 不鏽鋼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台北角鋼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206.4.2 護欄:坡道高於鄰近地面 75 公分時,未臨牆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得小於 110 公分之防護欄;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 120 公分(圖206.4.2)。206.5 扶手206.5.1 設置規定: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之坡道,兩側皆應設置符合本規範規定之連續性扶手。萬能角鋼扶手無需設置 30 公分以上之水平延伸。206.5.2 扶手高度:設單道扶手者,地面至扶手上緣高度為 75 公分;設雙道扶手者,高度分別為 85 公分、65 公分(圖 206.5.2)。圖 206.4.2圖 206.5.2 1420 扶手207.1 適用範圍
無障礙設施需設置扶手者,其扶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7.2 通則20.2.2 扶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 2.8-4 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 9-13 公分﹙圖 207.2.2﹚。
207.2.3 表面: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平整,不得有突出或勾狀物。207.3 扶手設置207.3.1 堅固:扶手應設置堅固,除廁所特別設計之活動扶手外,皆需穩固不得搖,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可有銳利之突出物。

 



於 60公分時,所需最小寬度為 90 公分﹙圖
A102.5.2 平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於 40 公時 , 所 需 最 小 寬 度 為 150 公 分 ﹙ 圖A102.5.2﹚。A102.6 膝蓋淨容納空間當輪椅必須進入桌檯或洗面盆下部空間時,所需淨空間為距可靠近之邊緣 20 公分
之範圍內,淨空間所需最小高度為 65 公分、距邊緣 20 至 30 公分處,淨空間之高度由 65 公分逐漸降低為 25 公分﹙圖 A102.6﹚。圖 A102.6圖 A102.5.2 53附錄 2 其他設施
A201 適用範圍本附錄 2 提供設計者參考。A202 基地內路緣坡道:參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規定。A203 輪椅昇降台A03.1 高度限制: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不超過 150 公分
A203.2 安全圍柵: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超過 40 公分者,須設置安全圍柵,中和角鋼防止物體於昇降台上升時進入其底部(圖 A203.2)。A203.3 昇降台出入口A203.3.1 昇降台出入口:昇降台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須與昇降台地板面保持平整,二者間之水平間隙須在 3.2 公分以下。




前方 30 公分處之地板,應作 30 公分×60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圖 403.2)。403.3 主要入口樓層標誌:主要入口樓層之昇降機應設置以下無障礙標誌403.3.1 突出牆壁:垂直牆面、突出式之無障礙標誌,其下緣應距地板面200-220 公分,尺寸不得小於 15 公分(圖 403.3.1)。圖 403.2圖 403.3.1最小 15200-220 23403.3.2 平行牆面:平行固定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其下緣應距地板面 180-200 公分處,尺寸不得小於 10 公分(圖 403.3.2)。404 昇降機出入平台﹙停靠處﹚404.1 輪椅迴轉空間:昇降機出入口之樓地板應無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並留設不得小於直徑 1.5 公尺之淨空間。404.2 昇機呼叫鈕:梯廳及門廳內應設置 2組呼叫鈕,呼叫鈕台北角鋼最小的尺寸應為長寬各 2 公分以上,或直徑 2 公分以上。上組呼叫鈕左邊應設置點字,下組呼叫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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