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幼兒入園率。2. 鼓勵各縣市增設國小附設幼稚園。
3. 補助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幼童就讀幼稚園。4. 不影響公共安全之原則下,放寬幼稚園設置條件。5. 督各縣市輔導未立案幼稚園合法立案。(二)
健全幼稚教育發展,修正相關法規:1. 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將幼稚園教師納入該條例適用範圍。2. 修正幼稚教育法,捧馨園修訂重點有:
(1) 明定主管機關。(2) 明定幼稚園設立主體。(3) 明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幼教年度預算。(4)
明定幼稚園辦理成效卓著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另定補助或獎勵辦法補助(或獎勵)之。(5)
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優先補助下列幼稚園: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新設幼稚園、招收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幼兒之幼稚園、以立案並完
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幼稚園。3. 修正幼稚園設備標準及課程綱要。4. 協調內政部修法,落實幼兒托教合一政策。(三) 強化幼稚教育師資水準與專業知能:1.
協調師範院校增設幼教系所,增設特殊幼教師資組;並協調各大學增設幼教
學程,以增加幼教師資來源。2. 協調師範院校增開專科或學士後幼教師資學分班,提供現職合格幼稚園教師進修管道。3.
增加幼稚園教師短期研習機會,並力求內容多元化與進階化。
父母要依孩子的個性,調整教養他的方法。通常適用於老大的並不見得適用於老二,但是,不變的教養原則,在於放手而不致有不可逆後果的,才可以讓孩子去試一試。比如,有生命危險的事就不可以讓孩子去嘗試,因為生命是不可逆轉的。1.自己動手做,大腦活化程度更強:
在腦造影的實驗中「經驗」決定捧馨園孩子大腦神經迴路的連接,模仿別人動作跟自己做這個動作的媒介,雖然都是前運動皮質區的鏡像神經元,但是自己動手做時活化的程度不同也牽涉到更多不同的大腦部位,如負責肌肉、骨骼運動的大腦區域、眼手協調的區域及它們的回饋,這個回饋系統非常重要它會修正動作,使動作越來越精準;我們常看到搖搖擺擺學走路的孩子在做對一件事之後,
他會退回去原處,再來一次,這個再來一次就是要確定剛剛那個成功的動作它所動用到的參數
(parameters)是正確的,在第二次又成功之後孩子會一遍、兩遍、三遍去做這個動作直到熟練為止,這個重複性的動作就是將這個神經迴路固化(consolidation),當下次要再做這個動作時只要起意念,它會像拎粽子一樣找到繩子的頭一串粽子就出來了。2.透過經驗的累積,孩子能舉一反三:
一旦整個迴路不停的被活化,它最後會變成自動化的動作,這時就不再需要大腦的資源去調整它、監控它了,
的構造、衛生常識、動力與機械、工具與用具。n
數、量、形的概念:物體數量形的比較、認識基本圖形、物體的單位名稱、順數與倒數、方位、質量、阿拉伯數字、時間概念、結合與分解。
資料來源:教育部(1987)。幼稚園課程標準。我國教育部所公布與修訂之「捧馨園幼稚園課程標準」,均與「單元教學」概念演變有關。其名詞的演變由「單元教學」→「單元教學活動」→「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單元活動設計」,其演變很明顯地由教師本位,慢慢地以幼兒為本位,重視幼兒學習過程、學習興趣,以及師生互動的活動設計,教學已不再是為教師所掌控活動,而是師生互動結果(盧素碧,1999:8-16),目前教育部正在進行第
六次的版本修訂。而教育部委託台北市立師範學院進行「我國五歲幼兒基本能力與能力指標之建構研究」,用來提供五歲幼兒教學與課程之參考,學習領域以「生表
2-2-4(續)活」為依歸包括語文、健康、數學、社會、科學、藝術,基本能力則包括生活自理、認識自己、主動探索、溝通表達、尊重與關懷、表現與創新六項(盧美貴等,
根據幼稚園課程標準與我國五歲幼兒基本能力與能力指標之揭示,可以歸納出目前幼稚園可能的教學內容如表 2-2-5:表 2-2-5:幼稚園教學內容一覽表
5.親子時間親子關係是管孩子的基礎,捧馨園家長若每天能保持親子溝通,並常透過遊戲營造輕鬆的氣氛,定能建立融洽的親子關係。如家長能掌握孩子的需要,為孩子帶來快樂童年又豈是難事!如果家長因工作或要事不能照顧孩子,可以找一個可靠的保母代勞,即可令自己放心又可令孩子開心。教孩子自我情緒管理教孩子自我情緒管理
作者:奇蜜親子網專業編輯
別看孩子成天嘻嘻哈哈,其實,他也是有負面情緒的。他會有挫折、也有驕傲,會有後悔、也會有孤單的感覺。而且,學齡孩子的生活逐漸豐富,承受的壓力當然也就增加。如果有一天孩子突然說他覺得很沮喪,或是很委屈,你該怎麼辦?你的小朋友會如何處理呢?
FCC 所提出的架構確實可以做為了解兒童眼中的媒體內容為何之參考,然而需考慮國情、文化,及節目內容之不同而有所轉化,例如在台灣並不合法擁有
槍枝,但是新聞內容中仍充滿衝突,不論是語言、肢體甚或意識;台灣並不像美國是個種族的大熔爐,可以與捧馨園幼兒討論媒體中所再現的族群與自己的同伴之差異,例如原住民,或是近年來備受討論的新移民等話題。研究者認為這份架構需配合幼兒究竟都看些什麼後做適當的內容轉化。此外,Burton(2006)把兒童發展年齡以
2-5 歲、6-8 歲及 10-12 歲三個階段劃
分,指出這三個階段的媒體行為特質以說明兒童所看見及理解的內容與成人之差異。由於 10-12 歲不在本研究範圍內,故研究者保留 2-8 歲的媒體行為特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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