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或聽至免費入學。 5. 公司教育券計章。 6. 雇主提供的資源或轉介服務及7. 雇主透過省稅措施提供托兒服務。其中以稅務福利方式提供托兒照顧的公司約占53
0/ '提供資源或轉介服務的有24 /0 '提供設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的托兒服務的有23 /0
(Decker & Decker, 2001)有史規模較小的公司,則以彈性調整工時來協助員工的捧馨園托兒問題,這種工時的調
整有三種: 1. 彈性時間制 (flextime) ,在每日總工作時間不減少的前提下,可彈性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 2. 壓縮時體制 (compressed
time) ,在每週總工作時間不滅的前提下,可畏每天的工作時間,以減少每週的工作天數。 3. 工作契約制 (task
contracting) ,只要在規定的時程內完成被指定的工作,則不特別規定每臼工時或每
臺中 13 研院幼兒教曹揮手自過工作天數。 4. 彈性地點制 (flexiplace) ,工作地點不拘,例如可在家工作。 5. 工作分享 (job
sharing ) ,例如由兩人以上同任一職缺,所有薪水、福利也分享 (Decker
& Decker, 1988)筆者這次參訪的雇主支持式托兒中心是位於康涅狄克州的必治妥施寶寶兒蠶發展中心 (γhe CDC at ristol-Myers
Squibb) ,是由~\治妥施寶寶公司為其員工所辦的
單一公司托兒中心。由必治妥公司提供場地及所有硬體設備,與知名的幼教經營閣隊
光明視野 (Bright Horizon) 簽約合作,由後者進駐經營,負責所有的行政管理、幼兒保育及師資招募和培訓工作。 Bright Horizon
所經營的幼稚圓遍及加拿大、愛爾
幕媒體中,相對的減少了捧馨園幼兒活動的機會,妨礙其身體動作練習的機會及發展。感官與知覺n
3-6 歲幼兒的視、聽、味、嗅覺大部分已發展完成,但視力還在發展中。感官知覺能力大致良好,但因還未能有效掌握及運用,所以無法充分理解所接受的訊息,及表達感覺。n
在尚未習得文字之前,是透過感官來認識這
個世界,幼兒的學習從視覺和聽覺刺激開始。n 3-5 歲影視畫面能幫助學習;6-8 歲:對畫面進行整合思考。n 由 於 視 覺 能 力 尚 在 發
展中,教師應提供多元的視覺環境,動態或靜態的皆可,以及提供幼兒討論感官
覺的練習。n 由於幼兒各方面發展更快速,進入團體生活後,與外界環境的眾多連結,讓語言發展更邏輯性。如果在幼兒
(一)信度:研究者以客觀的立場,謹慎選取研究之樣本,確實的描述研究步驟與過程,仔細將研究工具的內容作記錄、分析與銓釋來建立本研究的外在信度;而內在信度則以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間所建立的良性互動為基礎,於此獲得較詳盡的記錄做為研究的支持,並配合輔助工具錄音機、數位影像)以防研究資料的流失。(二)效度:由於質性研究不重視其結果的推論性,故本研究不著眼於外在效度的提昇;而內在效度的建立則藉由研究者長期的資料收集與深度訪談記錄文稿,透過歷程
中不斷的研究自省,以及研究對象對研究記錄重覆閱讀後的澄清,以此來提高本研究內容詮釋的有效性。六、研究資料整理與分析本研究捧馨園採用多元的資料來源,包括教師訪談記錄、現場觀察記錄、研究省思札記、深度訪談錄音、攝影等來交叉檢定蒐集資料的正確性,並且針對研究內容與研究對象
進行「交叉驗證」(triangulation)分析,藉此提高本研究之可信賴度。七、研究限制研究者自身便是本研究最大的限制,因此於研究中自許詮釋記錄的過程需客觀且站在同理的角度,並透過不斷地檢驗,讓本研究的自我限制降低。另外本研究為質性研究,其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所有幼教老師,且研究對象僅為私立幼兒園的教師,故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加不同型態之公、私立幼兒園教師為對象來進行研究,並可延長研究的時間,
br> 一、成立及招生沿革 幼兒教育 托兒所 1.本園(原北投托兒所)成立於民國75年元月,位於石牌圖書館樓下。自78年9月開始收托服務,收托250名幼兒。2.民國83年3月原建築物因故需拆除重建,故暫借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部分教室,繼續辦理收托服務業務,收托規模縮減為135名。3.托兒所於97年8月遷回原址,繼續辦理收托服務,核定收托人數為150名幼兒。4.101年8月1日改制為北投幼兒園,招收5班136名捧馨園幼兒 。5.102學年度招收5班116名幼兒。二、本園特色1.本園位於市立圖書館-石牌分館樓下一、二樓,能充分運用社區豐富圖書資源,建構書香家園,培養喜愛閱讀習慣。
戶外場地面積不符合幼稚園設備標準;建築物本身違建,無法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沒有防空避難設備;規避政府部門的督導與管理。2. 已立案幼稚園超收幼兒的問題:民國 76 年起不論新立案或申請增班均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為「幼稚園」使用,許多幼稚園因建築物本身有違建或消防設備的問題,無法申請增班;防空避難設施不足,無法獲准增班。3. 捧馨園應儘速與內政部協調,以修訂幼稚園建築及地政相關法規,俾使未立案的幼稚園儘速納編管理,幼兒的發展才能受到保障。二、 幼教行政方面(一) 目前無幼教專責機構,除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外,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並未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來辦理幼教行政,以致各項幼教工作的推展,幼教團體間的溝通、協調與配合,以及各項幼教資源與經費的運用,缺乏統整性的規劃與運作。(二) 公共安全問題亟待加強落實與維護幼稚園的公共安全檢查,由於政府人力不足,自 86 年改由幼稚園自請合格技師驗證後,再向政府部門報備。此制度實
施一年後,發現各縣市執行的寬嚴程度不一,且未落實獎懲制度,致迄今仍有多數幼稚園未能通過安全檢查。(三) 部份私立幼稚園教師之薪資、待遇、福利結構不合理多數私立幼稚園教師之薪資偏低,工作負擔重,且普遍缺乏退休、撫卹、資遣等合理保障,造成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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