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 星期日

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

 持分建地借款銀行與民間的差別 向銀行或是民間借款機構辦理持分建地借款,有著各自的優缺點,以下表格僅供參考: 持分建地借款管道 民間台新代書 銀行 持分建地借款條件 條件寬鬆,不需聯徵、不需所有持分人同意即可辦理 若有信用瑕疵紀錄便不可辦理,且需所有持分人同意才可辦理。 持分建地借款利率 最低月利息0.88%起 年利率約落在2.5%-8%,視各家銀行規定而定 持分建地借款額度 最高核貸土地價值的110% 普遍可貸至約5-6成左右 持分建地借款撥款 當天撥款 15個工作天左右 持分建地借款還款 收購道路用地持分建地借款不綁約,可隨借隨還 還款較制式,提早償還需支付違約金 持分建地借款,歡迎即刻諮詢台新代書 建地算是土地別裡面價值最高的,但是因為牽涉到往後持分人可能會在土地上蓋房屋的問題,導致一些產權爭議,因此較少銀行願意承辦持分建地借款。此時找民間代書辦理建地借款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民間代書辦理的程序簡單,撥款速度快,不需親自辦理,且嚴格遵守保密原則,讓你借貸有保障!

本買賣道路用地不動產流程係參考「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製作完成,適用成屋及中古屋買賣時之參考,惟仍可依民法第153條規定意旨就個別情況,由雙方磋商合意訂定。 若擔心合約陷阱的話,內政部提供「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6種範本提供民眾列印使用。 一坪300元入手!「台北憨仔」買綠島人不要的土地 40年後賺翻了 2019/03/16 07:00文|綠島大地主韓鐘麟從1坪300元開始買,他一人的地,便占了綠島私有地的1/3 ▲綠島大地主韓鐘麟從1坪300元開始買,他一人的地,便占了綠島私有地的1/3。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6號解釋(未依期限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失效)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此項補償乃因財產之徵收,對被徵收財產之所有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自應予以補償,以填補其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方符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倘若應增加補償之數額過於龐大,應動支預備金,或有其他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十五日內發給者,仍應於評定或評議結果確定之日起於相當之期限內儘速發給之,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三、釋字第652號解釋 1.相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上述所謂相當期限道路用地,應由立法機關本於儘速發給之憲法要求,以法律加以明定。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鑑於前述原補償處分確定後始發現錯誤而應發給補償費差額之情形,原非需用土地人所得預見,亦無從責其預先籌措經費,以繳交補償費之差額,如適用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上開法律規定,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十五日或三個月內通知需用土地人繳交補償費差額,並轉發原土地所有權人完竣,事實上或法律上(如預算法相關限制等)輒有困難而無可期待,故有關相當期限之認定,應本於儘速發給之原則,就個案視發給補償費差額之多寡、預算與預備金之編列及動支情形、可合理期待需用土地人籌措財源之時間等因素而定。然為避免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遲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致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受損,參酌前揭因素,此一相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相當期限之起算日 關於上開相當期限之起算日,因原補償處分之違法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之地價標準認定錯誤所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以資更正,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上開相當期限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其中原補償處分之違法如係因原公告土地現值錯誤所致,而有所更正,則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更正公告土地現值之公告確定之日起算。 參、補償之其他方式

(3) 是否存在「可選擇性優購」? 投標法拍土地須特別注意「優先承購權」,其法源根據有二: 土地法 34 條之 1: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債權原則) 土地法 104 條:買賣道路用地土地上若有房子,買賣土地前要通知房子的所有權人,不然他可以事後追回。(物權原則) 法拍公告中的類似敘述 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部份可選擇性優購,部份不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就各該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知人須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不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購權,須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拍定人不得異議』…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要買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目前因法令修法原因,道路用地可以讓建商購入後來增加獎勵容積,所以現在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才會這樣熱門,如果法令再修改,以後是否有變數是不得而知,誠建議地主們把名下的道路用地賣出以免政策改變後,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公同共有的土地也可以賣,但是流程較繁雜所需耗費的時間約一年左右。 賣土地最重要的是價格?付款方式?還是…?土地的價格、付款方式其實都大同小異,但是地主持有的地短則3~5年,長則50~100年,除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價格,最重要的就是-賣給誰。很多地主聽信了仲介、中人的不實言語,把自己的土地賣給誰都不清楚,簽了約以後,不但錢沒拿到,到了最後還被人告上了法院。土地沒有處理好、錢也沒拿到,還多了要花錢花時間的訴訟要處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總而言之,賣土地,還是對象最重要。 老王以其名下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興建完成並銷售完畢後,其中聯外道路(A 地)仍登記於老王名下。數年後,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居民皆反對,於是小王以大型水泥塊封閉A地。抗議無效後,附近居民共同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除去障礙物並賠償損害。試問,居民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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