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DAPP 非常30 / 48成功,占用了區塊鏈系統的大量資源,DAPP 也不需要為此承擔額外的責任。而是把消耗系統資源的成本轉嫁到了DAPP
的用戶,和其他不相關的 DAPP 的用戶或者 Eth 的使用者身上。目前使用 DAPP 已經變得非常昂貴,每次對 合約的調用大概在$1-$3。 c) 不利於構建
DAPP 的生態。DAPP 創建者的主要目的是讓更多的用戶使用該 DAPP, 比較小的部署成本和巨大 的使用成本,並不是 DAPP 創建者所真正需要的。EXP亞斯特基於區塊鏈的
DAPP 的使用應該跟傳統的 DAPP 一樣,用戶從 APP store 下載了之後就可以立刻免費或者以很低成本的使
APP。用戶其實不需要關心底層的區塊鏈是什麽樣的。 他根本不需要關心 Eth 的存在或者如何獲得 Eth。 2. 以太坊的 token
主要分配方式是通過挖礦。中本聰的理想是每個擁有計算機和網絡的人都可以參與挖礦,並獲
得虛擬貨幣。這樣,使得比特幣的分配可以更加去中心化,讓更多的人可以使用比特幣,而不是控制在初始的少
數人手裏。但是現實是挖礦已經變得非常昂貴,只有支付得起巨額的礦機和昂貴電力的人才能在這個分配過程中 收益。
(v) 用於提出承兌 ( 憑此承兌 ); (vi) 僅可用法定貨幣兌換。 於紐約州法案中,亦是採取先給 予虛擬貨幣一個廣泛的定義,再從中排
除不受規範的情況,與前述規範法規框 架的定義方式是一樣的。 三、德州 德州並未訂立或者修改現有的德 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金融服務規範」 (Texas
Finance Code Chapter 151),但監理機關德州銀行局於 2014 年 4 月 3日發布指導針 44,概述了虛擬貨幣如
貨幣定義,但是於監理機關的 指導方針 45 中,將虛擬貨幣 定義為:EXP虛擬貨幣是電子形式的交換媒
介,得在特定商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或是 兌換成其他貨幣,包含其他虛擬或法定幣。截止至本指導方針發行之日,未 有任何國家將虛擬貨幣認定具有法定貨
幣地位,亦無任何各國央行所發行的虛 擬貨幣。故虛擬貨幣係自金融機構體系 外產生。 (二)虛擬貨幣不符合德州金融法 典「貨幣」、「金錢或是具有
金錢價值」之定義德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第 151.50143 New York Cod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itle 23
Chapter 1 § 200.2 (j).44 Texas Department of Banking, Supervisory Memorandum,
2014.4.3.45 同前註。 司法新聲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8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節 (b) 條 (1) 項 46
將貨幣兌換的「貨 幣」定義為:「由美國或其他國家發行 之具有法定貨幣地位、流通性、通常做 為交易媒介之鑄幣或紙鈔」。
時至今日,一個受信任之貨幣須具備的三大功能,包括: 可普遍被接受作為交易媒介; 可普遍做為計價或記帳單位; 7
野貓銀行的說法,一般是指銀行將營業場所設置在只有野貓出沒的荒野,以致持鈔人難以前去 兌換等值金幣,並常無預警倒閉,請參閱 Rolnick, Arthur J.
and Warren E. Weber (1983), “NewEvidence on the Free Banking Era,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3, No. 5, pp. 1080-1091, Dec.;EXP區塊鏈另一種說法是野貓銀行乙詞可能源於美國密西根州一家倒閉的銀行,該銀行發行的私人銀行券
上印了一隻野貓,請參閱 Sehgal, Kabir (2015), Coined: The Rich Life of Money and How Its
HistoryHas Shaped Us, Grand Central Publishing.6 可做為保值的價值儲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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