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這堂課上的題材不是一些空泛的翻譯理論而是去實際操作,翻譯的精隨還是需要自己去動手做過後才能更深刻的體驗,經驗比起聽起聽專家們說,還是自己經過時間累積較好。上完這門課後,能體會書籍《翻譯經驗談》裡面作家所遇到的一些問題,也整理出了自己遇到問題時該如何應對比較好以及何處還可以加強改進等等。在翻譯時發現譯者的專業能力,也就是在中英文雙方面的造詣需要非常好,在中翻英的時候,我常常會看著線上字典所搜索出的一堆英文單字苦惱,不是無法區分出他們的差別以選出最貼切的,就是覺得在英文字辭裡面找不到完全百分之一百相對於中文的詞。除此之外,礙於自己的英文程度,每次在中翻英的時候只能翻出簡易的句型或字彙量相當不足,無法在此方面能讓人有眼睛一亮的效果,譬如在安全法規方面達到簡潔有利的效果,這種落差除了加強自己中英文程度外別無他法。而中文與英文的不同之處也是需要注意的,如中文可以沒有主詞(張愛玲小說常用的手法達到的文學效果),不注重時態,但英文卻不行沒主詞,注重時態等在翻譯上所造成的難題與譯者需要多注意的地方,以及它們在語法的結構也不相同,一句很長的英文句子若要翻成中文,可能必須切成兩句,以及順序亦須掉換等才能用中文表達原意,不然會看起來十分怪異。
另外老師在課堂上一直強調的的文章的「氣質」亦是非常難以達到,翻譯學術性的文章時對我來說不是那麼困難,只要注意句型、字彙、語調要有專業性,但例如在課堂上看過的水調歌頭和Lady
Gaga的Born this
way的詩詞翻譯和歌詞翻譯對我來說就非常難,似乎詩詞的翻譯需要表現出的那種飄邈無重量的詩意對譯者來說卻是一個十斤重的沉重擔子,若翻譯的不好,可就成為扭曲原著的罪人了。上完此門翻譯課後,我體驗到論文翻譯不只是單純兩個語言的對應轉換而已,其中所遇到的困難如譯者的選擇、文化意涵及其脈絡、語言程度、知識背景的差異都可說明為何如實的翻譯是不可能的事,才需要長時間琢磨哪個才是較貼近原意的意思,究竟意譯較好?還是直譯較好?以及如何翻譯才讓讀者更容易了解,因此翻譯是一個有趣、博大精深的領域,值得深究與挑戰。
3.7 有人曾說「翻譯的相等」(translation equivalence) 有四種類型:一在字詞、一在語法、一在風格、一在文體。3
其實,不管字詞、語法、風格、或文体,翻譯所要求的三個 F (信、達、恰) 都是在四個 S 的層面上運作。義 (sense) 是頭腦的認知,音 (sound)
與形 (shape) 是耳朵和眼睛的覺知,境 (situation)則是身心的感受。義、音、形、境這四個層面,便是翻譯社翻譯時要企求相等的層面。一般的翻譯都是先考慮「義」,以「義」為重。但翻譯有韻律、有韻腳的詩歌時,音的考量可能跟義的考量同等重要。在「圖像詩」(shaped
poem)或「具像詩」 (concrete poetry) 裡,形可能比音、義都重要。所以,翻譯何伯特 (George Herbert) 的
“The
Altar” 那首詩時,就要先設法讓譯文的文字排列有「祭壇」的形狀。4
不過,並非各種翻譯都有義、音、形、境這四個層面可以考量。既然口譯通常只聽到口述的聲音而沒看到文字排列的形狀,口譯便不用考慮形的層面。3.8
任何話語都有使用的「(情) 境」 (situation)。在談論中或文章裡,話語的上下文 (context)
是話語本身的「處境」。說出/寫出話語或聽到/讀到話語的場合 (occasion, case) 或氣氛
(atmosphere),是話語本身以及說、聽、寫、讀話語的「環境」(surroundings,
circumstances)。話語中所帶有的說話者或書寫者的態度 (attitude) 和語氣
(tone),是表現話語的「心境」(mood)。總之,話語的處境、環境、和心境都是「情境」或「境」。3.9
誠然,翻譯時的情境不會跟創作時完全一致。當
Harriet Beecher Stowe 創作Uncle Tom’s Cabin
時,那是奴隸制度盛行而引起反奴隸運動的時代,今天你來把那作品翻成《黑人籲天錄》,已經不是那種情境了。不過,你的譯作還是要忠實於原作的情境,翻譯時還是要用當時的情境來理解原文和產生譯文。不僅要注意原文的「義」(含義和用意)、「音」、和「形」,也要注意原文的「境」(處境、環境、和心境),要讓譯作能契合原作的各個上下文、使用的場合/氣氛、以及說話的語氣/態度。3.10
不過,翻譯也不一定要僅僅考慮原文的境,有時考慮譯文的境也是可以的或需要的。例如,在翻譯 Robert Browning 的 “Fra Lippo
Lippi”
時,故意把話語中的 “monk” (按歸化策略) 翻成「和尚」而非「修士」,考慮的是:在中文的環境裡,佛教的說法 (「和尚」) 比基督教的說法
(「修士」)
普遍而易懂。又如,把 Charles Dickens 的小說 David Copperfield
譯成《塊肉餘生錄》而非《大衛考柏菲爾德》,那是考慮到:在中文的文化裡,不喜歡光用人名來充當作品的名稱,而喜歡讓作品的名稱提示作品的情節大概。
在我們學外語的時候,常常聽到上英語課,中翻英課程,英語聽力課程,論文翻譯英語....等等,但我們好像鮮少聽到,學"美語"或者上"美語"課之類的講法,其實像是中翻英、論文翻譯英語、英語課、這類的講法,只是我們習慣這樣說,並不是真的就是正統的英語,因為英語起源較早,所以我們以英語稱之,1775年-1783年美國發動獨立戰爭,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是北美十三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英屬北美洲之外。因此,英國決定與當地的印地安人結盟,以增加勢力。在獨立戰爭初期,英國能夠充分利用皇家海軍船堅炮利的優勢控制十三殖民地的沿海城市,但對於如何控制內陸地區、及應對盤據內陸、熟悉地形、驍勇善戰的殖民地民兵卻束手無策。隨著法國海軍在切薩皮克海戰大捷奪得制海權,英軍於1781年的約克鎮之圍城戰役中慘敗投降,並於1783年被逼簽訂《巴黎條約》承認美國獨立,美國從英國中獨立出來,所說的語言雖然還是英語,但還是有些不相同的地方,有些用法美語跟英語還是有著落差,尤其我們在論文翻譯英語的時候,更是需要注意這些許的落差可能造成的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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