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正在改變,市場正在改變,全球500大企業的策略更是不斷改變,惟一不變的,大概就只有「必須改變」這個事實。這些企業改變的共同點正是:1.降低成本;2.滿足地區市場的需求。這其實反映了經濟版圖全球化帶給企業的挑戰,並不單只在於提升價格競爭力,而是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必須找出能夠滿足各地市場特色的創新做法。以「成本」與「地區市場」這兩個要素剖析跨國企業在全球的策略佈局,有四大常見的策略模式。企業採取哪一種策略與其所追求的營運規模、資源配置、核心競爭優勢和綜效等要素有關。(一)國際性策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代表案例:玩具反斗城(Toy`s `R`
Us)、麥當勞(McDonald`s)、IBM、寶鹼(P&G)、沃爾瑪百貨(Wal-Mart)、微軟(Microsoft)、耐吉(Nike)
策略特性:˙總部在一地,但市場是跨國性的。˙組織特性:總部保有最重要的核心功能。但允許各地區境外公司自行發展行銷與通路策略。˙優點是在掌握企業核心know-how時,又可以反應地區市場的需求。˙缺點是可能會有營運成本居高不下的缺點。˙製造業講求經濟規模與成本效益,通常並不喜歡採用這個策略。(二)在地化策略(Multidomestic
Strategy)代表案例:通用(General Motors)、飛利浦(Philips)、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策略特性:˙將各地區視為一個個獨立的市場。˙組織特性:總部非常授權,幾乎除了財務之外,諸如行銷、產品設計等其他功能,都以滿足地方特別的需求特性為目標。同時,傾向於建立完整的價值鏈,涵蓋製造、行銷、研發等等所有功能。
委託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外加工給付之加工費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外國營利事業接受國內營利事業之委託,在我國境外之加工廠進行加工,如國內營利事業僅派員負責檢驗半成品入廠數量及品質,未涉及境外公司所從事加工業務之任何製程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收取之加工費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不課徵我國之所得稅,並無須辦理扣繳。(財政部96.4.2台財稅字第09600049130號令)(二)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情況主要係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9年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乃針對提供勞務之報酬所為之一般規定,而同條第9款所稱「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經營,其內容包含有勞務之提供者,則屬就提供勞務之主體與方式有所限制之規定。是營利事業經營其營業事項而包含勞務之提供者,應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規定「經營」之範圍。營利事業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而包含提供勞務之所得,自應適用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規定,認定其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判決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1.國際標準電子公司支付予Alcatel案(北高行103年訴字第711號)由Alcatel
公司提供之服務以觀,其中專案財務服務包括標案及合約之財務風險分析,協助合約協商作業;而稅務及貿易服務也涉及分析專案所可能產生的賦稅並量化賦稅成本,及協助合約協商和執行;而保險服務則協助選擇保險機構並支援保險政策的協商;就法律事項而言,進而涉及外國供應商合約條款之審核及協商服務。況依國際標準電子公司100
年10月26日說明書所載,該公司與Alcatel公司所簽署之「一般關係協議」,主要目的在分享集團內所有資源與服務,概分為兩類:(1)與產品研究及開發、技術協助及專業知識等有關,係屬權利金性質;(2)偏向與業務相關的行政和一般商業援助和建議,係屬純服務之提供。
第三招:變身「假外資」,大戶「無感」證所稅雖然證所稅還沒上路,就已被立法院修成「放大也放小」,實質上已失去任何意義,但有些大戶更是早一步變成「假外資」逃避稅。單日進出台股破億元的股市大戶「小戴」,前年底起,將自己在四家本土券商,共十七個人頭帳戶結清,並將資金分批匯到香港,再於香港註冊兩檔「避險基金」。透過外資券商操作台股,「台資個人」馬上變「港(外)資法人」。像小戴這樣的假外資大戶,近一年來快速增加。一位駐台超過十年的外資券商主管私下透露,去年新增的「外國」委託客戶中,將近七成都來自台灣本地。第四招:「資產」變「房產」,遺贈稅再打四折台灣落後的土地、房地產相關稅制,使得房地產交易賺到的錢,境外公司實質稅率甚至比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級距稅率五%還低(詳見《天下雜誌》五○六期)。使房地產成為富人傳承財富時,規避遺贈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最佳手段。「送小孩現金、股票,不如送一棟『起家厝』,這是台灣富人普遍的想法,」會計師許祺昌說,稅務考量,當然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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