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海外所成立之境外信託,受託人亦無義務依所得稅法

惟若依外國法律組織設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及繳納;二則外國立之境外公司或事業在海外所成立之境外信託,受託人亦無義務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之 1 第 2 項係以我國國民、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規定,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之1 規定開具扣繳憑慈善機關或團體為受益人時,則產生非中華民國單給受益人。因此,即使境外信託之受益人為我來源所得課稅問題。國國民、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1. 受益人為外國人關或團體,因境外信託財產收入於外國受託人尚我國國民或營利事業若以其所持有境外公未實際分配前,實無法以信託財產之所得發生年司或事業之股權或其他海外資產設定境外信託,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並以外國人為受益人,因該海外信託財產收入非定課稅。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本無依我國所得稅法課稅問由此觀之,當境外信託之受益人為我國國題。民、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2. 受益人為我國國民、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團體時,必須等到外國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實際分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配信託利益時,受益人始取得來自中華民國境外雖然我國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所得。若外國受託人尚未依信託本旨實際分配信「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託利益予我國之受益人,受益人即無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言。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是否規避租稅必須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而通常是否會被懷疑,會根據這筆金額是否直接轉進避稅管道中,是否有大量的金額都是如此?是否同時擁有多個帳戶和境外公司?但是境外公司的帳戶除非主動提供,否則銀行沒有義務配合調查。東吳法律系客座教授葛克昌:「美國的話我就不跟你做生意,其他的手段很多,但國外的銀行不會理我們(台灣)的,其實現在有個資法嗎?」承理法務事務所律師李岳洋:「所以現在銀行原則上不會去提供這些資料出來,除非今天政府他是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去追查的時候,銀行才必須要提供。」無論是律法律規範還是監督把關,似乎都有利企業避稅,根據ICIJ資料庫的客戶資料,有35%來自大中華地區,其中台灣客戶有13,607家,是香港的1.25倍、大陸的1.8倍,另外雜誌估算如果有800家上市公司,10年時間就在海外停泊了近3千億元的稅,平均1年就高達300億,也讓稅改團體呼籲,應該讓企業的稅務資訊更加透明。貧窮與租稅研究召集人洪敬舒:「比如像已經開始建立一些防堵網,會要求一個更公平、透明的資訊揭露,那台灣這一塊,事實上我們的作為是比其他國外的做法還要落後了好幾年。」企業營利取之社會,法律若是大開漏洞,讓企業多方避稅下,國內財政恐怕雪上加霜,也徒增不公不義的仇富氛圍。
 


優點在於可以快速地反應地區市場的需求。在成本壓力小,但地區性需求差異大的業別/市場容易出現。˙缺點,總公司可能無法加速「經驗學習曲線」,與地區經濟規模,失去綜效。(三)全球型策略 (Global Strategy)代表案例:英特爾(Intel)、德州儀器(Texas Instruments)、摩托羅拉(Motorola)  策略特性:˙將全球視為一個市場。˙組織特性:總部比較中央集權,製造、研發與行銷聚集於少數經過選擇的地點。˙採用此一策略的企業管理聚焦在經濟規模上。低成本往往是其策略核心。不客製化來迎合地區需求。擅於利用經濟規模打價格戰。˙優點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在製造業、重工業都常見。例如晶圓製造。(四)跨國境外公司整合型策略(Transnational Strategy)代表案例:Caterpillar 、(GM,後期)策略特性:˙正視地區市場存在差異,可視為國際性策略的改進版。˙組織特性:總部部份中央集權,同時部份授權地方進行決策,總部與分公司之間的溝通正式化,且更為緊密。組織功能全球化佈局,「在哪裡最有優勢,就在哪裡做」。˙強調在擴大地區經濟規模的同時降低學習曲線,以知識管理等方法,發展核心競爭力,同時因應地區市場需求。˙意圖融合國際型策略與在地化策略的優點,滿足地區市場需求,同時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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