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創辦人應該先從解決問題的脈絡去看是否有另外一個市場有更大的產值、更高的付費意願

因為,敝人無論過去創業的同儕、後來輔導的公司還是身邊朋友口耳相傳的消息,因為創辦人跑出去兼差而救活的公司,一家也沒有。可否轉型?一般而言,新創公司是否轉型,通常這話題要在跑道還剩下半年以上的時候就開始思考了。大部分成功的新創公司登記,都曾經面臨轉型的壓力,因此創辦人無須太過固執,可以仔細考慮轉型的可能性。但是,如何思考轉型,也是新手創業家最常不小心自廢武功的地方。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台灣,敝人都看過不少團隊在面臨轉型壓力時就兵荒馬亂。通常這些創辦人的思路不是在解決甚麼問題,而是開始思考甚麼潮流可以搭順風車,要不要學一點 VR?要不要喊一下大數據?要不要碰一下 IoT?要不要跟一下金融科技?搞到最後,團隊剩下的產能,日以繼日、月以繼月,都浪費在「測試」一堆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更甭談有任何市場利基的 Prototype。不久,這些新創公司當然關門大吉,這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因此,新創若面臨轉型,應該要更務實點:首先,先思考自己想解決的問題,是否有另外一個市場族群有類似的問題?打個比方,如果你今天是做個人通訊平台,結果發現現在 Facebook messenger、LINE、WhatsApp、WeChat、Google Hangout等競爭激烈,無從切入。或許,你可以思考企業內的通訊平台,專門為了企業內的合作與協調進行專業化,如 Slack 就是在團隊用、企業用竄起的成功案例。其次,創辦人應該先從解決問題的脈絡去看是否有另外一個市場有更大的產值、更高的付費意願,從市場作為轉型的方向。
 


公司登記與個體工商户在註冊資本、税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區別。有人説:註冊個體户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户…聽説還可以不記賬?免税?避開工商、税務部門的審查?然而,,,並不存在!1“不記賬”之説個體户要不要記賬報税這個問題,《個體工商户建賬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户,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 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應當設置複式賬:1.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2.銷售增值税應税勞務的納;人或營業納;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税納税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税納税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户,應當設置簡易賬:1.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透過投資公司登記取得之股利,若當年度未分配而加徵10%,加徵後的稅率為8.30%( 83%*10%),而由個人直接取得股利之總稅率最高可達32.675%((83%+8.5%)*45%-8.5%)。因此,當個人股東某一年度適用的所得稅率較高時,透過投資公司取得股利,再延緩分配,並於未來個人所得較低年度再做分配,稅負差異將十分顯著。透過成立投資公司雖然是一項常見的節稅方式,在評估是否採用此做法進行節稅時,尚需考量:1.成立投資公司有其操作成本:例如規劃費用、行政帳務成本等2.稅局不認可的風險:個人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係、移轉股權至投資公司的時點、投資公司之資金來源等,皆可能落入實質課稅的風險範疇。近年來常看到關於透過投資公司持股進行交易安排之稅務調整案件,在規劃時,宜考量實際投資目的及投資架構,不能只看到自身稅負狀況,避免未來遭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所得稅法第66條之8)予以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註:所得稅法第66條之8: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金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或應獲配之股利、盈餘或可扣抵稅額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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