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開設一個額外的辦公分部的阻礙條件是多方面的,包括成本、溝通開支、協作挑戰和公司文化衝突

公司登記的辦公室分部可能帶來諸多挑戰,如何在不同分部之間保持高效工作和溝通一直是一個公司運營的難題。AppDirect的Ron Pragides分享了自己關於如何開設公司分部的觀點,他將成功運營「遠程辦公室」的秘訣歸結於「六個心」,即責任心、共情心、耐心、專註心、信心和團結心。隨着公司不斷成長,領導團隊總要面對一個常見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成立一個辦公分部?開設一個額外的辦公分部的阻礙條件是多方面的,包括成本、溝通開支、協作挑戰和公司文化衝突。不過,這些風險都可以被不同程度地減輕。降低成本可以通過開設一個較小規模的辦公分部來達到。在同一個時區的分部可以減少通信開銷。通過在不同辦公室間清楚劃分職責,可以將協調問題最小化。同一國家和地區所設立的辦事處,可以避免公司文化上出現不和諧。我的公司(AppDirect)的總部設在舊金山。我們的第一次擴張是在離森尼韋爾40英里遠的一個辦公分部,這為如何最大程度降低開設分部風險的途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兩個辦公室之間存在高度一致性,互相配合得特別好,部分員工在兩個分部之間流動辦公。在不同地區運營多個辦公室是非常複雜的。由於語言、文化和時區的差異,不同分部之間的的結盟和協調很難實現。
 


而對於個人創業者則不然,個人投資者本來就習慣於將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本人的財產相混同,一人公司缺乏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就更容易混同了,公司的財產容易變為股東自己的財產,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時,個人資金投入公司也沒有很好的界定。混同的結果就容易使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因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徵,就是股東只以其對公司出資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直接承擔責任。當公司資不抵債時或者面臨解散時,投資者個人必然會設法轉移公司資產,債權人利益因此受到損害。對此修訂后的新公司法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同時,設立了5項風險防範制度:第一,對一人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第二,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予公示;第三,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個公司,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第四,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五,在發生債務糾紛時,公司登記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業務對方可以非常清楚地從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看出他的交易對象是自然人獨資公司,在商業信用普遍缺失的情況下,有多少人有足夠的勇氣與自然人獨資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呢?而且,投資者必須自己證明財產沒有混同,否則就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面對如此嚴格的舉證責任,我想很多創業者可能還是不得不拉上親朋好友作挂名股東。要解決這一問題,當然不是廢除一人公司制度,而是建立嚴格的誠信制度,打擊不誠信之徒,營造誠信的商業環境。
 


自104年起,年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其所得稅率已提高至45%,加上自然人股東股利所得的可扣抵稅額也改成減半扣抵,高所得者的所得稅負因而增加不少,於是很多人也開始思考如何節稅。富人們的節稅方式中,常見的方式是透過成立一人投資公司來操作,也是很多稅務顧問公司提供給公司大股東的建議。到底富人們都是如何利用一人投資公司去達到節稅的效果?是否真有節稅效果,還是到頭來白忙一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同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也就是說,當投資公司登記取得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分派之股利,在申報營所稅時,是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計入取得年度的課稅所得計算應納稅額,亦即不需繳納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若該投資公司當年度有獲利且次年度未分配給股東時,則需加徵10%的營所稅,等到實際發放給投資公司之股東時,該投資公司之股東才需申報個人股利及繳稅。若是個人未透過投資公司進行投資,個人自轉投資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股利,需在取得年度即計入個人所得列報及課稅,高所得者,即便有可扣抵稅額可供抵減,仍需負擔相當高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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