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 星期六

一般說來,要在兩種語言裡找到「有類似含義」的對等詞語

翻譯社理論上,用任何一種語文所說出或寫出的東西,應該都可以翻譯成另一種語文。但實際上,用某源頭語所說出或寫出的東西,不一定都能在目標語裡頭找到真正相等的東西來翻譯。有不少原文或原作,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是很難或根本不可能翻譯成另一種文字的。所以,譯者在翻譯之前,應該評估原文的「可譯度」(translatability),無法翻譯的,就不要勉強要加以翻譯;很難翻譯而又必須翻譯的,就要運用特別的策略與方法來加以翻譯。6.2 如果翻譯的相等原則要用在「內容/含義」與「形式/風格」兩方面,那麼是「內容/含義」比較難對等或是「形式/風格」呢?一般說來,要在兩種語言裡找到「有類似含義」的對等詞語,應該是不難的,所以才會有雙語詞典。不過,在特硃的文化裡確實會有特殊的觀念與詞語,那特殊的觀念與詞語在另一文化中可能找不到對等的用語,因此翻譯時會感到很困難。例如,要把基督教的ڊgraceڋ翻成中文,或把華人所謂體內的「氣(血)」翻成英文,那就不知有何完全對等的字眼可以用。6.3 儘管特硃的文化會有獨特的觀念,翻譯時,原文的「內容/含義」通常還是比「形式/風格」更容易找到對等的詞語或表現的方法。有些特殊的形式/風格,還真是很難翻譯出來的。我們說過,翻譯的對等層面有義、音、形、境(sense,sound, shape, and situation) 四個。翻譯時,通常要先考慮造成「內容」的義與境,然後才考慮造成「風格」的音與形。問題是:往往顧到義與境,就顧不到音與形。理論上,當然了,只要譯者的功夫到家,「形式/風格」的困難還是可以克服的。但有些特殊的表現方法,還真是ڊuntranslatableڋ。
 


為了促成客戶配合口譯應有的工作條件,實有必要在合約中明訂客戶的交稿期限(「國際會議口譯者協會」(AIIC)會員的合約書約定為15天之前)及客戶未依期限交稿的處理辦法。所以,針對簽約過於急迫與以及客戶交稿過於延遲這兩項因素,不仿以各佔一半百分比的方式來調節口譯價格。例如,如簽約為6到10天之內則應加價5%,但如在5天之前,有八成講稿仍未到齊,可加價5%,共計加收10%。依此類推,簽約在3至5天之內者應加價10%,但在2天前有八成講稿尚未到齊者,應再加收10%。至於48小時內簽約者,一律加收20%。事實上,論文翻譯筆譯報價對於急件的計價方式一般是加價50%。相對於此,上述的口譯加計比例還不到筆譯加計比例的一半。其實口譯因時間急迫而受到影響的口譯人員人數遠超過筆譯。而且,還會關係到口譯的品質。因此,更應該以變動價格的誘因,促成客戶正確的認知與積極的配合。至於,附加價值的問題,在多國語言同步口譯方面,目前的定價方式(同步為1.5萬元,而多語言同步為1.8萬元)是以加計20%的比例收費,為其價值而也相對在20%上下的程度。另一方面「典禮口譯」或單次性的「專案口譯」(如電視衛星實況轉播在兩小時之內)一律以全天價收費,約等於加計50%。至於屬於長期合約的「專案口譯」,則應考慮因長期合作而成本遞減的效應,給予合理的價格優惠。但因每一個案間的差異過大,所以不屬於本文探討的範圍。
 


之前和一位大學日文教授「約會」時,她帶給我一份資料。我覺得很受用,決定拿出來和大家分享。這份資料是《日本ジャーナル》的NJ編輯部整理的內容,但因為教授只印給我其中幾頁,我不知道是哪一期的內容,所以,希望該雜誌的編輯部不會認為我注明出處不詳。以下為轉載內容。日文論文翻譯工作者的必備條件1 高度的日語理解能力:最好有日語語言學方面的知識──包括語義、詞法、句法、語用、修辭等各種和文章表達密切相關的知識──為後盾。這樣才有可能完全正確掌握原文的內容,達到「信」的標準。2 豐富的日本文化相關知識:包括對日本歷史、社會、風俗習慣等各方面的知識。具有在日本實際生活的經驗更佳。3 高度的中文表達能力:才有可能達到「達」的標準。4 細心、耐心:細心才能避免漏譯、誤譯,有耐心才能不厭其煩,反覆推敲。5 敏銳的語感:才能感受原文表達微妙之處,並在譯文中達到傳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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