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

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境外公司,由企業向境外公司出口產品

為何要設立境外公司 1.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2. 有利於國際貿易一個企業向外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過程中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境外公司,由企業向境外公司出口產品,再由境外公司向外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 註冊程序簡單,快捷,成本低廉境外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申請人親臨註冊地。
 


境外公司上市公司的董監事或大股東,其持股及配息資料容易在公開資訊查得。4.有大額的國外匯入或匯出款者,其匯出入款記錄已留存中央銀行。5.經由國內金融機構進行大額境外投資者,包括透過銀行買賣境外基金、透過保險公司買賣投資型保單、透過證券商買賣國外股票等。1.鉅額匯款給國外子女,遭補稅罰款2,900萬元2009年9月15日工商時報報導)台北市吉林路翁姓教授,在民國95年1月6日至26日自其台新銀行外匯存款帳戶,提領存款,分別轉帳匯入蘇姓妻弟、及其子女國外銀行帳戶,金額分別為8萬美元、70萬美元及69萬美元,依當時匯率計算折合約新台幣合計4,744萬元。不過,翁教授匯到美國的這3筆鉅款,隨後被台北市國稅局盯上,並以涉及贈與行為卻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為由,開單要翁教授補納95年度贈與稅額1,469萬元,並按應納稅額加處1倍的罰鍰1,469萬元。
 


以下將對境外公司的運用,做一番介紹,相信對於各位在企業租稅規劃與個人投資理財方面會有所助益。對個人而言由於台灣對個人所得稅的課徵,是採用屬地主義,也就是說境內所得必須課稅,而境外公司所得則免稅,而關於遺產稅的課徵則是採用屬人主義,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後,其遺留在境內與境外的財產,都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而經常居住在國外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只有遺留在境內的財產,才需繳納遺產稅。以外幣存款利息所得為例,若某甲銀行存了一筆 1000 萬的外幣定存,定存利率假設為 5%,則一年利息所得為 1000 萬 x5%=50 萬,然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27 萬為限,此特別扣除額上不包括股票股利在內,超過 27 萬部份仍然必須依所得稅法的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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