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上,對於有結構破壞之裂痕多會以環氧樹脂之灌注劑注入裂痕作結構補強用。但一般對無結構破壞之裂痕時,則不一定要使用環氧樹脂之注入工法。尤其一般之裂痕,可能會因地震或溫差之影響而會再次造成裂痕之開閉,故若採用剛性之接著材料,則可能會使裂痕有再發生之慮。因此若對單純的漏水性裂痕,
則以其他PU發泡樹脂之注入方法,其效果反而較好(且可注入較細之裂痕)。b.樹脂灌注劑 :②發泡樹脂灌注劑n
本灌注劑一般是單液型,藉由高壓機器或靠其本身與水反應發泡所產生之壓力,灌注入細微之裂縫內,而達到止水效果。此種材料可分為疏水性及親水性二種。1.
疏水性:雖與水反應產生發泡,但對水有疏離性,故對混凝土之濕潤表面時之接著性較差。但一般防水木地板疏水性之材料卻有乾燥後,較不收縮之優點。2.
親水性:與水反應產生發泡,但對混凝土之濕潤表面之接著性較佳,是良好的止水材。
輔助防水─侵入水的排除:當防水設計上之需要,或因施工上之困難,而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或因材料壽命之考量,防水木地板而需有長久使用之設計時,常對萬一侵入之水作一事先保障措施,故有將侵入之水以疏導方式導掉(如地下室雙重壁之設計)等方法,一般而言此一方法是為防水之輔助措施,並不可被視為防水方法的一種,但在我國常常一旦採用導水措施時,則常被誤以為既已有排水措施,則防水設計即可省略,而將防水之觀念導入錯誤之方向,如地下室之雙重壁之外牆,常見省略了防水之設計,而放任地下水的流入,再以導水之方式導入集水槽內之錯誤作法。
以避免增加防水工程之困難度與失敗率。、防水 的2.直接被覆結構體原則o
防水層除於改修工程時,為避免造成在舊防水層去除後,對室內使用造成影響,而有將防水層被
覆於表層之作法外。對於一般防水層之舖設位置,均儘量直接舖設於結構體上,至於是否須與結 構體密切接著良好,則視所使用之材料與工法而
異。3.施工條件與多重防水設計原則o 防水設計階段應考慮到施工時可能之困難及施工條件,且若對防水功能要求嚴格且施工條件困難
時,須考量多重防水之設計。如地下工程之施工 因困難度高,當此一建築物對防水功能有絕對嚴 格地要求時,則須以多重防水之設計來達到絕對 防水之要求。、防水
的使用條件與多重或多層防水設計原則o 當防水木地板防水層施工完了後,將來一旦失敗,則可能因使用條件的因素造成維修困難,或維修成本太高
時,須以多重或多層防水之設計來達到此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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