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的一句古老俗語說:「作醫生的怕治咳,作土水的怕治漏」,可見漏水問題是自古以來最令建築專業人員(古代的土水師即是建築專業人員)所頭痛的問題。
其實人類之建築發展至今,由於需求的多元化、多樣化與活潑化,故在建築物的設計上與功能上也更加的複雜化,
從而對防水的重要性也就不止於早期的只要防止水不要侵入我們的居家環境所能滿足,因此防水木地板防水的意義就應包含著下述各項功能:1.
防水功能已由單純的居家環境的漏水困擾,而衍生成為結構體保護層,甚至已成為影響建築構造物之壽命的重要因素。2.
防止漏水對內裝及電氣設備等的破壞,造成無謂的社會成本的浪費。3. 防止潮濕的環境對人體之健康及壽命的影響。
如屋頂防水為例,在屋頂不作任何使用時,可設計較簡單之露出工法,但若屋頂有覆蓋層,且 如作屋頂花園等使用時,則須設計複層防水。防水層之保護原則o
防水層於設計時,須考慮到防水層施工完了之保護設計,如將來屋頂有作其他用途使用時,應設 計混凝土保護層,另若屋頂不作任何用途時,雖
可考慮讓防水層直接露出,但因其會與日照、空 氣直接接觸,故須考慮防止劣化之保護層如保護 塗料、或抗老化層等。另對採用防水木地板防水層露出工法
之屋頂時,應在設計階段,即考慮到人員是否容 易出入,若屋頂出入無法規畫為管制出入之型態,則最好不要考慮採用露出工法,否則在長久使
用中,防水層易遭受破壞。6.防水層之連續性原則o 防水層之設計,須考慮到防水層之連續性,防水層不可造成中斷及不當之續接。
輔助防水─侵入水的排除:當防水設計上之需要,或因施工上之困難,而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或因材料壽命之考量,防水木地板而需有長久使用之設計時,常對萬一侵入之水作一事先保障措施,故有將侵入之水以疏導方式導掉(如地下室雙重壁之設計)等方法,一般而言此一方法是為防水之輔助措施,並不可被視為防水方法的一種,但在我國常常一旦採用導水措施時,則常被誤以為既已有排水措施,則防水設計即可省略,而將防水之觀念導入錯誤之方向,如地下室之雙重壁之外牆,常見省略了防水之設計,而放任地下水的流入,再以導水之方式導入集水槽內之錯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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