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

部份的國際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大同小異,且分支機構多分布於海外

境外銀行及金融業務單位<開戶程序>一般來說,大部份的國際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大同小異,且分支機構多分布於海外,十分方便。但對境外公司之企業或個人而言,基於長期運作方便,各銀行可提供服務之彈性及隱密性,開戶文件及其他細節,都是值得企業家在選擇開戶銀行時要多加考慮的。下列表格是一般開戶時 (公司戶) 所需填寫或提供之文件:必填表格 z 開戶申請書 Account Opening Applicationz 簽名/或印鑑卡 Signature Cardsz 保管申請書 RequestForCustodyAccountz 帳戶資料流通授權書 (同意將在必要時將帳戶資料交予瑞士銀行或此銀行之其他分行或辦事處) Information Authorization ForRep Offices or UBS.z 授權電話或傳真交易 Tel/Fax Orders選擇性表格 (視個別開戶情況而定)z 受益人轉換授權書 Proxy For FiduciaryPlacementz 企業財務管理及規畫 General Pledge &Assignment Portfolio Management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視各銀行要求)z 公司登記證 Copy of Company's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z 公司執照 Copy of Company's CertificateIssued by Registrar z 公司備忘錄 Copy of Memorandumz 公司章程 Copy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z 公司年度報表 Copy of Latest AnnualReturnz 董事會議記錄及董事授權 BoardResoluton- to Appoint AuthorizationDirectors & Account Openingz 董事之身份證明文件 Copy of ID Card orPassport of the Authorized Directors&Signature Certifiedz 股東名 Shareholders Listz 境外管轄地之證明文件 Certificate ofGood Standing For Offshore Companyz 銀行或其他專業人 ReferenceLetters From Banks or ProfessionalAdvisors其他針對境外公司所提供之服務z 境外公司帳戶或個人帳戶 Bank Accountz 境外存款帳戶 Deposit Accountz 境外借款或信用卡申請 OffshoreMortgages & Credit Cardsz 個人資產或財富管理規畫 IndividualWealth Managementz 投資顧問 Investment Managementz 信託業務 International Trusts z 保險業務 Insurancez 房地產投資顧問 Estate Services其他顧客服務 z 投資顧問或風險分析小組 Active AdvisoryTeamsz 定期與顧客聯繫提供其個別所需資料或服務Relationship Retaining在開立銀行帳戶時,投資人應注意此銀行機構是否在其國民地或居住地同時設有分行,並提供境外金融服務。
 


但在台灣,企業主、富人避稅之風尤甚,導致台灣企業稅負之低,名列世界前茅。「在台灣,因稅法長期缺乏改革,灰色地帶太多,等於在稅網上直接開了好幾個大洞,富人可以輕鬆穿越,」熟悉各國稅制改革,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馬國柱直陳,「在台灣,薪水族一毛(稅)都少不了,但不少有錢人,是(政府)一毛(稅)都課不到。」綜合專家分析,在台灣最常見的富人四大避稅手法,均已行之有年,卻也正好暴露出台灣稅制亟待改革的缺陷:第一招:成立「理財型公司」,「所得」變「營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企業不論大小,每年分配盈餘時,大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要納四○%的綜合所得稅。但「變臉」一下,改透過投資公司持有,個人分配到的股利,馬上變成投資公司的營收,最高只需納營所稅一七%的稅率。比四○%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許多。這些多半為紙上公司的投資公司,更可將家用的開支,用發票開統編,報「公帳」。當投資公司的營運成本,盈虧互抵後,才是真正要納稅的部份。「今天的發票要開哪一位的統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一家高級餐廳,領班熟練地拿著帳單,詢問剛舉辦完品酒餐會的興櫃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先生和友人。許總拿出皮夾裡的信用卡,同時翻找了一下,拿出印著私人投資公司,而非他所任職的興櫃公司名片。「這個月『公司』沒什麼『開銷』,讓我來,」他笑著結帳。企業大股東設立個人的投資公司,用來持有企業股份。再透過報銷各項開支,變成個人投資公司的「成本」,降低企業股利所得稅,這樣的例子,在台灣屢見不鮮。第二招:錢進低稅天堂,「境內所得」變「境外所得」利用「理財型」境外公司報帳避稅,如今更已發展出「進階版」:大股東將投資公司設在海外低稅天堂,每年分配多少「盈餘」回台灣,完全由自己決定。
 


但絕不能因上述原因即將境外公司當作紙上公司,就此將她“供”在牆上或“鎖”在保險櫃裡。而應確實的按照註冊地法律規定與要求“製造”紀錄及表冊,使其保持合法與有效。境外公司與我國投審會的報備審查根據台灣現行法的規定,無論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投資大陸,都必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大陸許可,即簡稱的向「投審會報備」。作為顧問諮詢人員,為減低客戶的不明風險,我們會「強烈」建議客戶一定要依法報備,尤其在祭出具體罰則與設置檢舉獎金後,以免因小失大。此外,擬以一個第三地(境外)子公司係作為控股大陸孫公司所用的情況時,所以該第三地(境外)仍須作為投資路徑,在報備時一併揭露。至於,作為貿易用的境外公司則應視之為獨立企業毋須揭露。有多少台灣企業利用境外公司進行投資與國際貿易?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約有 70%之台灣企業設有境外公司以進行投資與國際貿易之規劃與利用。
 
 推薦連結:生活相關知識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