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債權人對詐欺移轉財產之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少需要 15,000 美元

有學者若干境外金融中心之司法管轄地區要求債權評估,如果要設立一個境外資產保護信託,信託人必須委任當地註冊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始財產至少要 50 萬美元以上始為合理,而每 100可在當地提起訴訟。又通常境外公司金融中心之司法萬美元通常需收取 15,000 美元之信託設定費。此管轄地區禁止訴訟律師採用「成功報酬分成」(外,每年尚需收取信託財產金額約 1%之信託管contingency fee base) 之收費方式,致使債權人於理費,其整體市場之資產價值大約是美金 1 兆到委律師提起訴訟時,可能即必須支付高額之律5 兆之間。20 另外,亦有實務專家指出,在海外師費用。成立境外資產保護信託,其第 1 年之設立費用至4. 債權人對詐欺移轉財產之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少需要 15,000 美元,且每年尚必須支付數千美元從舉證責任之分配而言,一旦債權人已經提之維持費用。由於其設定信託成本相當高,除非出轉讓海外資產以創設境外信託係屬詐欺移轉之信託財產超過 200 萬美元,否則實務上成立境外證據,則委託人即必須證明其移轉海外資產之行資產保護信託實益不大。21為並非詐欺移轉。相對地,某些境外金融中心之就境外信託之契據文件而言,因涉及相當專司法管轄地區則可能要求債權人須承擔超越合理業之架構設計及內容規劃,故通常必須徵詢或尋懷疑之舉證責任,以證明委託人將海外資產移轉求專業律師及會計師之協助,故委託人尚要負擔到境外信託屬於詐欺行為。一筆可觀之締約費用或專業人員之服務費用。5. 債權人必須在時效完成前提出訴訟境外金融中心對於詐害信託行為通常設有 2年短期時效或除斥期間。庫克群島甚至僅設有 1參、境外信託之創設、效力及承認一、創設境外信託之方法、類型及架構2002). 相對地,亦有資料顯示,境外信託第一年之設立費用至少需要 1,000 美元到 5,000 美元,且其後每年尚應支付 1,000美元到 3,000 美元之年度管理費。ARNOLD L. CORNEZ, THE OFFSHORE MONEY BOOK 85 (Contemporary Books, 2000).境外信託之創設、承認及法律問題財政專論 13雖然我國信託法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但境外信託成立,亦可以為第三人之利益而成立。另外,亦可同時兼具公益及私益之目的而成立。既然是在海外設立,為確保信託有效成立,當事觀諸境外信託運作架構,通常是組成一個團人會選定其設立信託所在國或地區之信託法或信隊來管理信託財產。為確保信託事務之處理符合託實體法作為準據法,並依其信託法或信託實體信託目的,不僅可能設置數個境外受託人,而由法所規定之方法創設境外信託。實務上,境外信共同受託人負責管理信託財產,尚會設置信託保託成立,均簽訂或書立書面之信託契據,以符合護者、保護者會議或信託執行人來監督受託人。成立信託基本要素,並約定在信託所在國或地區事實上,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通常所有之境外所承認之信託類型。
 


事實上,並無所謂特別好或特別壞的地區,只有適合與否的考量。企業在規劃境外公司 OBU 操作之前,應廣泛蒐集各項有利的資訊,仔細慎選註冊國,並分析比較差異之處,配合企業本身的需求來決定註冊地點,如此將有助於企業未來的經營發展。如何辨別境外公司的有效存續境外公司是否每年按時繳交年度規費關係著其有效存續,尤其企業在投資經營運作,及銀行對客戶授信融資之時,特別注重境外公司是否保有其合法存在資格。繳交年費之證明,有以下五種證明文件,任選其一即可。
 


綜合專家分析,在台灣最常見的富人四大避稅手法,均已行之有年,卻也正好暴露出台灣稅制亟待改革的缺陷:第一招:成立「理財型公司」,「所得」變「營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企業不論大小,每年分配盈餘時,大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要納四○%的綜合所得稅。但「變臉」一下,改透過投資公司持有,個人分配到的股利,馬上變成投資公司的營收,最高只需納營所稅一七%的稅率。比四○%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許多。這些多半為紙上公司的投資公司,更可將家用的開支,用發票開統編,報「公帳」。當投資境外公司的營運成本,盈虧互抵後,才是真正要納稅的部份。「今天的發票要開哪一位的統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上的一家高級餐廳,領班熟練地拿著帳單,詢問剛舉辦完品酒餐會的興櫃公司董事總經理許先生和友人。許總拿出皮夾裡的信用卡,同時翻找了一下,拿出印著私人投資公司,而非他所任職的興櫃公司名片。「這個月『公司』沒什麼『開銷』,讓我來,」他笑著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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