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屬維京群島來說,雖是企業界的第一選擇,也是免稅天堂中的代表,卻不見得適合所有企業。再者,同樣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的企業,因為不同的目的及需要,所採取的處理方式(如資本額高低、法人或自然人股東)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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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海外投資,以已開發國家為佳反觀新加坡公司方面,雖然要求頗多(如需稽核帳冊、聘請當地人為公司秘書、至少一位新加坡居民擔任董事)、法令嚴苛及登記費用高,而新加坡和台灣、中國大陸均簽有租稅協定及投資保障協定。上其地理位置、金融制度、通訊運輸條件、行政效率等,都是台商對大陸轉投資的理想中點。對於準備長期規劃海外發展者,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地區。同樣地,人人皆知的高稅率國家──美國,也有部份州的特種公司亦可達到境外公司的好處,經過一番詳實的規劃後,除了可享稅率優惠外,也因其世界大國的形象優勢,對海外投資往來也有相當的助益。因此,不論針對節稅、控股、投資、甚至行銷、集資,都需考量不同的註冊因素與註冊地點。
董事會之一的台灣投資公司擔任航運基金的經理人,並將此基金設立於香港,讓高資產投資人能直接投資個別船隻或航運基金。而為了掌握海峽兩岸與國內的航運商機,設立一台灣的運輸與物流子公司,以台灣國籍船營運國內與兩岸市場;而其他跨國的服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金融以及船舶經紀人等服務則設立境外公司營運,以降低人力成本及稅賦與負債上的壓力。瑪亞投資並非法律或會計公司,無法提供稅務規劃服務,但是瑪亞在私募基金、投資銀行及國際投資上的經歷,以及最近和香港本土的公司簽訂MOU,提供香港公司設立之服務。
因此,境外公司財產交易損失僅得列報扣除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扣除其他類別之所得,且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須依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十五、問: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海外所得若超過600萬就要繳稅20%的所得稅?答:不一定。茲分3種情況說明如下:1.若綜合所得淨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則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就不需要繳稅。2.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小於下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就不需要繳稅。綜合所得淨額稅率(註)一般所得稅額最大加計金額註:係自99年以後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稅率。3.若綜合所得淨額不為0,且除了海外所得外,沒有其他應該加計到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如果海外所得大於上表所列之最大加計金額,則海外所得超過最大加計金額的部份就需要繳稅20%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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