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基金受益憑證於民國98年12月31日之淨值。十三、問:海外基金的所得是否為海外所得?答:海外基金依發行機構的不同,可區分為境外基金和海外及台股基金。境外基金為境外基金機構發行,海外及台股基金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1.「境外基金機構發行」的海外基金稱為境外基金,從民國99年1月1日開始,要課徵海外所得稅,投資人贖回基金時,以賣價收入減去當初投入時的成本,差額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要全額併入基本所得額申報。2.「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的基金,也可以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屬於「國內基金」性質,投資人贖回時,依目前規定免證券交易所得稅。各類基金獲利課稅比較境外基金機構發行境外基金視為海外所得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海外基金視為國內所得(目前免稅)台股基金十四、問:如果發生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除海外所得嗎?答: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境外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在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合約的國家或司法區non
double tax treaty
註冊公司時,則避免了來源國的高稅,而註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沒有增值稅(營業額稅)。對於境外投資者個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合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人收入因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制度,即使公司仍註冊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邊不納稅。
中間控股公司大型公司組建中間公司在比較好條件的司法管轄區,投資國和被投資國之間沒有雙重徵稅協定,使資本通過弱化,可以通過轉移定價來降低稅收負擔。返程投資國內投資者通過離岸公司,將股權以及資本轉移過來,在以投資的形式將資本投入國內,可以獲得國內政府的免稅等政策優惠,使利益最大化。國際投資跨國公司可以利用海外公司對、不上市公司、合資項目、公開上市公司、聯合公司的投資控股。避開本國對投資的各種限制,因為在部分國家,在許多情況下,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無須交稅。另外,離岸公司由於可以避開本國對外投資上的限制,作為對外投資的跳板,加之離岸公司對股東資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資人的安全。僱傭公司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利用境外公司僱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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