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

而且學者強調,其大多數都不是很嚴重的施暴或重罰,而是像打手心、打屁股或輕打四肢等輕微體罰

  研究:小時候被打,長大「反社會人格」機率高美國德州大學和密西根大學2016年的研究發現:小時後被打的孩子,長大後比較容易罹患精神疾病。學者從近50年的研究中發現,小時候被打的越兇,長大後更有可能會出現「反社會人格」;而且學者強調,其大多數都不是很嚴重的施暴或重罰,而是像打手心、打屁股或輕打四肢等輕微體罰,就會讓孩子潛移默化地產生陰影。是誰說,3、4歲前被打,一定記不住?我曾經在逛社群時,看到有專家在媽媽社團討論說:「3、4歲前,怎麼打都沒關係,反正他沒長大也不會記得?」這篇貼文被很多人分享,讓我很擔心,因為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確,捧馨園幼兒在大腦發展階段,記憶處理的區塊尚未成熟;但不是不記得,而是整理組織的能力還不夠成熟,無法記憶很多、很久及具象的人事物,也無法好好表達具體的「回憶」。但,這些被體罰的經驗,一但慢慢累積,就會演變成潛在的記憶,存入皮質下(subcortical cortex),進而有機會發展出三種人格特質:(1)不自覺的模仿大人的暴力(2)幼兒時期的經驗,長大後,對於暴力有過度莫名的恐懼
 




化的發展型態,舉凡如:單元設計(Unit Design)、蒙特梭利(Montessori)、福祿貝爾(Froebel)、皮亞傑(Piaget)、開放教育(OpenEducation)、主題(Theme)課程、方案(Project)課程、高瞻(High scope)課程、瑞吉歐(Reggio)課程、華德福(Waldorf)
課程等等,若再加上各種才藝及學習機會,則多達十幾種(簡楚瑛等,1999;林佩蓉、陳淑琦,2003)。以一個單元(Unit)、主題(Theme)或論題(Topic)為中心,發展出跨及各學科領域(Subject)的活動,以整合(integrate)幼兒的學習內容,使之邁向完整幼兒(Wole child)之發展。這樣的特徵,在美國捧馨園幼教界裡,被稱為「主題式課程」(Thematic)或「整合式課程」(Integrated Curriculum)(林惠娟,1997,引自林季蓉,2004:13)。在教學模式百花齊放的情況下,課程也有各個園所自行設計,其實不難發現有不少
幼稚園的課程模式幾乎堪稱為拼盤式,例如在角落學習活動中放入蒙特梭利課程模式的教具操作,或是早上上英文課下午上主題課…等。研究者過去實習、見習及試教活動的經歷以主題式課程園所為主,對於班級活動安排、教學原則亦較為熟悉,因此在本研究裡僅針對單元、主題及方案課程
模式說明,不過這三種課程模式在性質上相當相似,也易使人混淆。完整學習活動。通常從幼兒的日常生活中取材,使生活和教育能互
相結合並習得問題解決的方法。教師可根據對幼兒能力及興趣的了解,將語文、音樂、健康、遊戲、工作、常識等各領域教學內容融入單元課程中,並且事先設
 

 



方案
課程重視幼兒內在的學習動機,並且強調教師在此過程中所扮演的引導角色,整個方案進行的內容是透過教與學互動而產生的,亦可說是根據一個幼兒感興趣的特定主題進行深入的探討。林季蓉(2004)甚至指出方案課程是台灣幼稚園的主流課程之一。方案教學課程的特性與教學特色(吳嫈華,1999;吳雪華,2008):(1) 完整性:培養完整個人是其重要的教育目的,重視的不僅是知識與技
能,尚包括情緒、道德、美感等敏感度的養成。(2) 活動平衡性;配合不同學習內容與學生的個別差異,提供多樣的教學方法(3) 生活性:學習內容與方法是根據學生興趣,學習內容應具生活化的特性,且不脫離捧馨園幼兒的生活經驗(4) 挑戰性:教學中透過解決問題的過程來培養幼兒解決問題能力(5) 共生意識性:方案課程強調團體討論(6) 主動性:對於學習的主題有興趣與動力,同時付諸實際行動進行探索工作(7) 互動性:方案課程強調同儕合作與互動,也強調教師在過程中所扮演的引導與參與協助的角色。
(8) 深入性:對於課程主題或內容,方案課程強調的是深入的探討。(9) 參與性:強調過程中積極參與、做中學(10)獨特性:強調以學生的興趣及能力做為課程的主導者方倡導者 Kilpatrick 認為只有在行動中才能求得知識,知識唯有依賴行動方能完成,以方案教學法之理論基礎與特性來看,可以說是杜威「問題解決法」與「做中學」理論的具體運用,目的在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教學方式強調「做」的「過程」(引自吳嫈華,1999:335)
綜合上述單元、主題及方案教學模式的課程特性及教學特色之異同點,研究者根據林季蓉(2004)訪談幼教學者及專家的結果,加以整理歸納如下:(1) 教學規劃方面:「單元」乃教師根據幼兒經驗及發展事先設計,而「主題」
雖非由教師事先規劃;但是由教師提出一個討論點,再由幼兒根據興趣發展相關概念,呈水平式發展;而「方案」的部分則由幼兒出發,再依他們的興趣發展,課程走向呈垂直式深入發展。





準」修訂於 1987 年,至今已過二十多年,其內涵與精神已不能符合現今時代之需求,可能也是導致很少捧馨園幼教課程研究探討的原因。幼兒教保研究期刊 2013 第 11 期 57 57表 6 國科會專題、學術期刊論文、博碩士論文課程類型統計表項目 理想課程 正式課程 知覺課程 運作課程 經驗課程 合計
國科會 4六、課程研究方法分析比較由表 7 得知,近二十年幼教課程研究方法以質性研究的比率占大多數,三類資料均超過七成以上。臺灣幼教課程研究方法的趨勢,也與國內課程研究多採用質性研究的風潮相同(黃政傑、張嘉育,2004)。早期美國各種幼教課程模式大量出現時,幼教界相當關心那種幼教課程模式最有助於促進幼兒的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幼教課程研究大多以實驗、觀察研究法來評量幼兒接受特定課程方案之後的發展情況(Goffin & Wilson, 2001)。近二十年來臺灣的幼教課程研究,仍有不少研究從邏輯實證的觀點,採取量化研究方法,探討幼教課程方案的成效。但近二十、三十年來隨著質性研究崛起以及課程典範的遞變,有愈來愈多幼教課程研究採用質性的研究途徑。幼教課程研究方法會轉向質性研究取徑,一方面是教室課程實務太複雜,所涉及的範圍甚廣,以量化研究方法進行研究,難免會發生若干限制。本研究所看到的是幼教課程研究主題多為理解教師的運作課程,故多採用觀察、訪談、文件蒐集等一般質性研究。

 



 

課程及執行作法上的實驗和改善,使特殊需求兒童的教育成為一個新領域 (Decker & Decker, 2001) 。自 1968年,殘釋兒童教育協助法案PL90-538通過, 1972年迎頭趕上計輩就開始融入特殊幼兒。 1975年殘障兒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II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亦稱為公法94-142 (Public Law94-142 )的通過,是家長參與立法的一個勝利,捧馨園開始了 歲特殊兒寞的公立教育,並且讓家長參與特殊兒童教育的控管任務。 1986 PL99-457 的通過,進一步將服務對象擴展到 歲以下的殘障兒童。 1990 PL101 336 的通過,確認所有殘蟬的個人有鑫中 7 的院幼兒教曹揮手自平等機會接受各項公共及私人的服務,這個法案閻此被看做是一頂重要的公民法案(Henniger, 2004) 。美國對殘障兒童的教育法案是聯邦法案,各州依據聯邦法有不同的解釋和執行方式。特殊教育是義務教育,以紐約市為例,它的對象是在學年度12日以前屆滿 歲,又在學年度始末滿21 歲的學董必須在公立學校,或自教育局的特殊教育委員會所指定的特殊機構就讀,家長不須負擔任何贊用。超過21 歲的身心障礙者,則離開公立學校體系,視情況進入庇護工廠 (shelter workshop) 給予就業輔導訓練,或進入團體之家 (group home) 給予畏期贅諱。至於0-3歲的殘績兒童是
早期療育計葷的照顧對象,主要是由健康及衛生部門負責。 3-5歲的孩子則屬於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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