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即在台企業對境外受控企業可指派總經理決定董事等重要人事,對財務重大決策有決定權,即使持股只有5%、10%,但具重大實質影響力就得課稅,若無持股就不必課稅。官員說,這次對受控境外公司所在地的「低稅負地區」有明確定義,受控境外公司當地國,或台商赴大陸投資第三地,其稅率低於台灣營所稅70%以下,就納入課稅範圍,亦即當地國營所稅在12%以下或免稅天堂都在課稅範圍。此外,立委希望財政部明訂「豁免條款」,官員說,為避免企業到境外設立紙上公司,未來若受控境外公司有實質營運的活動,其在台企業就不會納入課稅範圍。究竟多少企業受影響,據悉財政部確已初步估算掌握在台企業有在海外開曼,英屬維京群島、巴拿馬等免稅天堂註冊的公司代號,但尚未分析是科技業、傳產業或非公發公司居多。經濟部會中也要求,受控境外企業(CFC)要定義清楚,還有何謂「具影響力」,都應明訂在母法。
跨國企業財雄勢大,如麥當勞、星巴克等跨國連鎖店進駐發展中國家時,當地的本土產業往往無法與之競爭,大大影響本土經濟甚至本土文化發展。對已發展國家的影響跨國企業均來自已發展國家,聽起來這些國家得益不少,但其實也有壞處。首先,已發展國家的低技術工人無法與人工低廉的發展中國家競爭,造成失業。另外,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產品大量銷往歐美等地,境外公司的確從中賺取巨額利潤,但已發展國家的本土工業卻大受打擊,它們的產品在價格上根本無法與廉價成本的發展中國家競爭,最終本土經濟大受打擊,也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和企業經營困難等問題。這種模式是否已走到盡頭?全球化促成的廉價生產模式,令全球貿易經濟蓬勃,但同時帶來非常多的問題,包括勞工被嚴重剝削、童工、環境嚴重污染、國內的貧富懸殊、全球的貧富懸殊、血汗工廠等等問題,都令人質疑,這種模式是否已到了盡頭?當我們享用跨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將全球品牌當成宗教當成神般看待時,別忘了背後那魔性的一面。
為何要設立境外公司 1.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2.
有利於國際貿易一個企業向外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過程中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境外公司,由企業向境外公司出口產品,再由境外公司向外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 註冊程序簡單,快捷,成本低廉境外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申請人親臨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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