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發生在海外,稅務機關如何掌握個人海外所得的相關資料?答:境外公司所得發生在海外,稅務機關要掌握納稅人的課稅資料,的確不容易。目前,稅務機關最可能掌握的課稅資料就是個人資金海外匯出入的匯款紀錄。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個人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申報。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時,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經由外匯指定銀行向中央銀行申報。此份向中央銀行申報的資料將是海外所得課稅的重要線索。另外,稅法也規定,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十七、問:民國99年之後從海外匯回台灣的資金是否都視為海外所得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答:民國99年之後從海外匯回台灣的資金應區分情況,屬於民國99年以後的所得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如果是屬於98年底以前存放在海外的資金匯回台灣、或是99年以後從台灣匯出的資金再匯回台灣的,則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設立一間海外公司竟然擁有這麼多好處!2016/03/23
來源:離岸運營技巧第一,可以免去相當一部分稅收,以外資身份再回國後可以享受各種特權在海外某些國家註冊公司,不一定必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註冊境外公司。在這些國家註冊公司,通常不徵收公司要繳納的公司營業稅,銷售稅,甚至不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僅是繳納一般營運的手續費而已。這對於很多大國和中等國家來說是不可能的。能夠到這樣的國家註冊公司,特別是母公司所在地,其好處不言而喻。在海外註冊公司,再以外資公司的身份回到原來國家,一般都有外資公司的優惠待遇。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註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鬆的待遇,這對於需要獲利後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義的曲線防禦經營。
華人有許多的公司並沒有完備公司例行的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及開會,有時也沒有發放股票憑證,是需要留意的。在中國或台灣公司的總類有許多,與美國成立公司的形態完全不同。例如:資本額的註冊往往在其他國家是很重要的,在美國並沒有類似的規定。公司股東人數及股東責任的規範在美國是就股東出資的部份負責,並無其他責任可言(唯一例外是合夥的情況,股東須負無限責任)。境外公司在現代的競爭的情況下,最重要的是聯合上、下游企業或同一類型企業,聯合經營並分享資訊,減低辦公成本及人員開銷,建立平台,成立策略聯盟,擴大競爭優勢,才是海外公司立足美國的重要功課了。在美國要宣告破產
(Chapter 7, 13) 及 重整 (Chapter 11)
是常發生的事,所以當我們有訂單要出貨時須要考慮的是對方付款的方式。了解該公司的信用如何,市場上該公司營運情況如何,訂單是否有找金融公司批准由其承擔風險等須要一併加以考慮。前幾年Target申請重整
(Chapter 11)
時,很多大陸廠家哀嚎遍野。這些工廠收不到貨款,資金週轉陷於非常嚴重的狀況。財務狀況較好,或生意沒有過度集中的工廠辛苦的撐了過來,情況不好的早就因財務週轉不靈而結束營業了。所以與美國企業作生意須要瞭解到該企業經營的盈虧狀況;縱使是股票上市公司,若經營嚴重虧損,也可能要求法院准許他重整計劃(短期間不需要支付任何欠款-或許是一年或許是更長期間),或直接宣告破產。不管是以上任何情況,該公司的債權人的風險相當大。作美國生意不可不慎,否則賺到了利潤,卻失掉了本金,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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