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稿件最好都以word檔交件(除非是外語,那就最好再多附上PDF檔,已確保字體沒有跑掉;或是原稿是powerpoint形式,那就直接使用PPT翻譯即可)以便翻譯公司或是客戶需要另外做排版。此外,也應該確認,需要交的稿件是否需要做成原文和譯文對照、還是只要翻譯,不需要原文。因為翻譯的時候,一般翻譯人員都保留原文,一段一段的翻譯,翻譯完以後,檢查好了,把原文刪除,只留下譯文。大多數的客戶只需要譯文,但是有20%左右的客戶會要求保留原文,一段一段的對照等等。再者,除了論文翻譯,基本排版的功力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可以幫助翻譯公司減少很多額外排版的時間,會排版的翻譯人員總是會特別受到翻譯公司的重用。
在我們學外語的時候,常常聽到上英語課,中翻英課程,英語聽力課程,論文翻譯英語....等等,但我們好像鮮少聽到,學"美語"或者上"美語"課之類的講法,其實像是中翻英、論文翻譯英語、英語課、這類的講法,只是我們習慣這樣說,並不是真的就是正統的英語,因為英語起源較早,所以我們以英語稱之,1775年-1783年美國發動獨立戰爭,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是北美十三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英屬北美洲之外。因此,英國決定與當地的印地安人結盟,以增加勢力。在獨立戰爭初期,英國能夠充分利用皇家海軍船堅炮利的優勢控制十三殖民地的沿海城市,但對於如何控制內陸地區、及應對盤據內陸、熟悉地形、驍勇善戰的殖民地民兵卻束手無策。隨著法國海軍在切薩皮克海戰大捷奪得制海權,英軍於1781年的約克鎮之圍城戰役中慘敗投降,並於1783年被逼簽訂《巴黎條約》承認美國獨立,美國從英國中獨立出來,所說的語言雖然還是英語,但還是有些不相同的地方,有些用法美語跟英語還是有著落差,尤其我們在論文翻譯英語的時候,更是需要注意這些許的落差可能造成的意思不同。
3.14 以上我們所說的「翻譯的相等原則」與「相等的四大層面」,主要是就「譯文等同原文」而說的,也就是就「譯文信於原文」而說的。但實際翻譯社翻譯時,不僅要譯文相等於原文,也要譯文相等於目標語的語文習慣與文化認知,否則譯文就算忠於原文,也無法讓目標語的使用者接受或理解。換句話說,相等的原則不只用在譯文對原文的「信」,也用在譯文本身的「達」。例如,把「他已胸有成竹」直譯成
“He has had a well-shaped bamboo in his bosom”,那是相等於原文的文字,但對 English speakers
而言,那譯文是莫明其妙的「不達」。若把原文釋譯成 “He has had a ready plan in his
mind”,雖然不在字面上相等於原文,卻能等同原文的sense以及英文的表達方式。又如,把 “Inventionis the result of
inspiration plus perspiration”
自由的音譯成「因免尋是煙士披里純加上博士披里純的結果」,那一樣是不通的中文,要意譯成「發明是靈感加流汗的結果」才是對的相等。3.15
所有的譯法都是在相等的原則下運作的,可是在各層面上既然「完全相等」(full equivalence) 是不可能的,譯者就只好在「相對相等」(relative
equivalence)中盡力選擇最適當的譯法。通常,就如上面剛舉的兩個例子所顯示的,也正如 Willis Barnstone 所說的, “Extreme
literality or extreme freedom is not adirect path to equivalence”
(235)。極端照字面翻譯會跟目標語的語言與文化有格格不入的不相等,極端自由的創譯則根本不等於原文的許多細節。所以說,譯法應該是考慮「譯文對原文」(信)
與「譯文對目標語」(達) 兩方面,進而在義、音、形、境各層面上力求相等所做的最佳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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