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

到底翻譯社翻譯時有多少層面要考慮讓它「最接近」呢?在奈達給翻譯所下的定義中,他說了「先在含義方面,次在風格方面」這句話。依他的看法,譯文要在含義與風格兩方面相等於原文。奈達所說的「含義」(meaning)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兩者實際上就是「內容與形式」 (content and form) 或「內容與表現」 (content and expression) 的區別。我們可以說:一在語意的層面(semantic level),一在語意之外的其他層面,也就是一為裡,一為表。當貝爾 (Roger T. Bell) 把翻譯的「相等」(equivalence) 區分為「語意的」(semantic)和「風格的」(stylistic) 兩方面時 (6),同樣是這個意思。3.5 任何語言的字詞語句當然都有含義。翻譯時,在相等原則之下,就是要讓原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跟譯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相等。不過,字詞語句除了有本身的「含義」(meaning) 之外,也有使用在某種場合所產生的「用意」(significance)。2 例如,當甲跟乙說 “I am well” 時,他的話不僅有「我很好」的含義,也可能另有「我身體健康,你可以放心」的用意。翻譯時,在語意方面,要力求相等的應該包括「含義」和「用意」。原則上,譯文既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含義,也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用意。例如,把 “I am well”譯成「我還健在」 (表示「我還沒死,你不用有任何居心」),這就很可能扭曲了原文的含義與用意。3.6 含義 (meaning) 和用意 (significance) 合起來就是「意義」(sense),中文有時把它簡稱為「意」,有時簡稱為「義」。通常,譯文的第一項任務確實是要把原文的意義 (含義和用意) 相等的表現出來。可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含義可能不是第一考量,甚且可能不必考量。例如,在翻 “Ah!” 為「啊!」時,你可能先考慮講話的情境、語音,再考慮「表示感嘆」的用意,而不會想到“Ah” 的含義。在翻 “Shakespeare” 為「莎士比亞」時,你可能只考慮到語音,而不考慮其含義 (「搖矛」),也不會想到那姓名帶有任何用意。
   


中文的語音跟英文的語音也相當不同。中文有些音是英文沒有的(如「之」、「吃」、「施」、「日」、「雨」等的字音);英文有些音也是中文沒有的(如ch,sh, th, j, r, v, z 等常發出的子音和ڊmadڋ一字裡的母音)。中文一字一個音節,字音通常以母音或-n, -ng 的聲音結尾。3英文一字可能一個或多個音節,許多字以母音或-n, -ng 的聲音結尾,但也有許多字以其他子音結尾(如pub,pop, mud, sot, stiff, move, buzz, boss, wash, watch, judge, wool, bottom 等字的尾音)。中文的同音字很多,英文的同音字比較起來算很少。在中、英互譯時,如果要音譯,往往找不到完全相等的字眼,因為字音有實際的差異。例如,ڊRobertڋ的發音實際上並不全等於「羅伯特」,而「豆腐」也並不全等於ڊtofuڋ。其實,因為字音差異與同音字的關係,在譯音時往往會有不同的抉擇。例如,ڊObamaڋ有「歐巴馬」或「奧巴馬」的不同翻譯社譯法,當然也可以是「歐巴瑪」或「奧巴瑪」。
 


提高本地雙語水准,就地取材,大力培養華英雙語精英,保住新加坡的雙語優勢,才是可取之道。在新加坡同中國多方面交往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完全依賴外人,我們必須有自己的雙語人才炤顧我們在語言上的需要,包括來往文件的書寫和翻譯社的工作,以及雙方會面交流的口譯工作。這種情形,就象訴訟那樣。起訴人和辯護人,都必須有自己的律師代表辦案。只有這樣,各自的利益才可以得到應有的炤顧。這是因為雙方律師,經過各自的噹事人交代清楚,參閱各有關文件,做好准備工作之後,對各自的案情都有把握,辦起案來自然熟能生巧,應付自如。如果新加坡同中國交往,沒有自己的翻譯,而需要靠中方提供的翻譯,那並不是理想的安排。那是因為中方譯者可能因為不了解新方的國情、內情和語言習慣,更可能因為沒有做好准備工作,論文翻譯時譯得不完整,詞不達意,或者因誤解而誤譯,從而產生誤會的惡果。  
 推薦連結:生活相關知識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