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系爭服務屬Alcatel
公司之業務經營,並因系爭服務須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即被理解或被要求具體協助後,其經營事實始得完成,故Alcatel
公司自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獲致之所得,應屬所得稅法第8 條第9
款所稱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在力福公司支付日本公司及個人設計案,認為「營業事項而包含勞務之提供,但該勞務既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後,經營事實始得完成,故渠等因此自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獲致之所得」;在龍星昇亞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摩根公司案,認為「因摩根公司提供之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後,其經營事實始得完成,摩根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獲致之所得」。共同特點都在於「勞務的性質」及「勞務的使用」。最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力福公司支付個人設計案中,連支付給個人之設計酬勞,也被認為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理由為「名村賢一及福田隆固係於日本境內完成建築製圖設計,再透過媒介送達在台之力福公司,惟其外牆設計圖之概念必然成形於臺積電14廠及世界紅卍字會之建物上,故以本件勞務提供之形式,難謂其非於中華民國境外公司提供。」。
中小企業為境外公司提供配套的利益是明顯的,可以通過提供配套獲取跨國企業的“溢出”效應。但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聯繫也存在負面效應。首先是本地中小企業在與跨國公司的訂貨談判中處於弱勢地位,跨國企業有時對供應商壓價,以致供應商之間往往會引發惡性競爭,使它們進一步降低了利潤空間。其次是中小企業將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如果跨國公司撤資,本地供應商將失去訂貨來源。即使跨國公司不轉移,供應商也有被某些大買主鎖定的風險。3、我國中小企業難以跨越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產業水平差距中小企業主要面向國內市場生產,而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從事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則基本是面向國際市場的。國內市場同國際市場在產業高度上的差距,造成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國際市場,只能為跨國企業提供配套產品。5、地方政府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目標過於單一從總體看來,我國地方政府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目標過於單一,缺乏必要手段擴大“溢出”效應。在我國,吸引外資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建立經濟技術開發區,就吸引外資本身來看,開發區的方式確實取得一定成效。但從提高外向型經濟對我國經濟整體拉動作用,促進民營經濟與外資經濟對接與融合等角度看,開發區的政策及運行機制存在著相當大的局限性。核心問題在於開發區與當地經濟之間缺乏共同升級的有機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般模式是外商向地方政府租借或購買一塊土地建廠生產,從境外進口大部分原料,加工生產後大部分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外銷。由於地方政府對如何提高外資利用效率,擴大外資“溢出效應”,以及考慮外資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和衝擊等方面,在觀念認識、激勵機制、政策手段上都存在一定問題,因而難以積極主動彌合跨國企業與當地中小企業在合作配套時存在的差距。
企業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將自身發展與國際市場接軌,或參與國際競爭並尋求企業進一步發展;中國加入世貿,也成為個人和企業在海外發展創造了條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陸投資,成為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享受外資的待遇及產銷等經營上的優勢。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註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鬆的待遇。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效益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方式編輯運作資本在國際資本運作中,離岸公司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境外上市。註冊離岸地公司簡單方便,同時可以避開本國政府各種繁瑣審批程序。所以,在各個離岸逐漸形成了穩健的境外上市模式,並慢慢建立了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等金融、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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